穿越:2014第435章 引領時代的力量
對於同ions遊戲工作室方面進行接觸這事黃靜沒推脫。
黃靜知道她要做的事情只是進行初步的接洽而已,最終真要拍板的時候那還得是林灰來做決策。
而且,黃靜似乎也不應該想到“推脫”這樣的字眼。
畢竟黃靜已經是十分明確在不遠的將來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林灰團隊中。
然而所謂的投入團隊,究竟怎樣才算是“投入”呢?
黃靜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不免自問,當她真正融入到林灰團隊中她該客串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
在社會化的團隊中,每一個成員私底下或許各有各的特性。
但在分工高度明確的現代化技術團隊中很多時候即便同樣是技術人員也不得不被標籤化。
找不到自己在團隊中一個適合自己同時又能被團隊成員普遍接受的標籤/定位的話那麼也談不上真正融入一支團隊。
而說到定位,原本黃靜對於其可能的定位設想是純粹技術路線的。
畢竟黃靜好歹也划水劃到了碩士,原本黃靜對其能走“技術路線”在團隊中找到一席之地的話還是蠻自信的。
不過在參與了林灰和尹芙·卡莉之間的那番談話之後,黃靜整個人都不好了。
這場談話讓黃靜有些落寞地意識到她所引以為傲的技術不夠前沿。
技術不夠前沿雖然不能說完全沒有價值。
但要知道只有最前沿的技術才擁有能夠引領時代的力量。
如此想要依靠純粹的技術去佔據未來團隊的一席之地。
儘管發現技術路線走不通,不過黃靜也很快找到了她的新的定位之可能。
而這新的定位,自然是圍繞著“產品”。
黃靜覺得,一個技術向的公司,不管理論再怎樣的深遠高深,最終落地的話大概總也是要落到產品身上。
而黃靜覺得未來如果能有產品傍身的話也不愁將來在林灰的團隊中找不到立錐之地。
而似乎林灰對黃靜的定位似乎也是圍繞著產品的。
從林灰此前不久要黃靜負責線上辦公這方面的事情來說。
線上辦公系統儘管可以被賦予這樣那樣的意義,但其實質上不還是產品嗎?
而最近林灰要黃靜負責作品的洽談。
似乎也是讓黃靜圍繞著產品打轉。
就算不是這樣,哪怕林灰壓根就沒想到這些,甚至於這個決策僅僅是林灰腦子一熱促成的決定。
也無所謂,黃靜也是會欣然受命。
原因無他,因為這樣的安排跟黃靜的想法剛好是不謀而合。
僅以線上辦公這件事來說,
真要讓黃靜作為主要負責人的情況下,如果黃靜能敲定出“線上辦公”這個有利於團隊架構建設的產品的話。
這樣將一下子能讓黃靜處於一個林灰團隊中相當重量級的地位啊。
而這樣的遊戲的併購,似乎又可以理解為林灰海外產品方向擴張的第一步。
這也是有著很重要意義的。
如果能夠促成此事件的話,哪怕只是間接推動,對黃靜都會大有裨益。
因此,對於林灰的此番安排,黃靜自是沒什麼異議。
……
和黃靜聊完關於遊戲工作室這方面的事情之後。
黃靜還告訴了林灰如果沒什麼特殊要求的話,那麼林灰最近就會收到蘋果方面的返現。
林灰知道黃靜所謂的“返現”是《T-rex's Journey》的額外分成。
當勾選了蘋果平臺獨佔之後林灰他自然就擁有了85%保底收入分成。
而按照此前林灰他同蘋果方面所達成的蘋果平臺獨佔協議涉及到分成部分是這樣描述的:
“乙方(林灰,以下為方便直接寫主角的名字了)開發遊戲所獲得的具體的分成比例將和林灰開發遊戲的總營收掛鉤。
當林灰開發的遊戲選擇在蘋果平臺獨佔之後。
如果林灰開發的遊戲總營收(包括遊戲銷售額、DLC銷售額、道具銷售額等在內的總營收)在1000萬美元以下
林灰只能獲得85%的分成比例;
而如果林灰開發遊戲總營收(包括遊戲銷售額、DLC銷售額、道具銷售額等在內的總營收)在1000萬美元以上
總營收每提高200萬美元,林灰將額外獲得1%的分成比例。
以此類推直到林灰達到90%的比例為止。
特別地,如果林灰開發的遊戲總營收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林灰有條件對分成比例提出調整。
具體調整以雙方商討結論為主,但原則上分成調整比例不得少於2個百分點。”
《T-rex's Journey》這個遊戲在海外按照2.99美元的銷售價格。
而且就目前來看,《T-rex's Journey》這個遊戲在海外目前已然是達到了累計1692萬次有效下載。
即便是按照2.99美元的銷售價格核算的話像《T-rex's Journey》這麼一款不起眼的小遊戲也是達到了5059.08萬美元的營收。
此前林灰搞得《T-rex's Journey》這款遊戲因為其營收額突破兩千萬美元的了就已然讓林灰享有90%的分成待遇。
按照此前的協定的話,在現在累計營收額已然超過五千萬美元的情況下林灰似乎最起碼還可以多拿兩個百分點的分成。
當然雖然合同上表示“……原則上分成調整比例不得少於2個百分點”。
但林灰很清楚,基本上調整比例也不會高於兩個百分點。
畢竟哪怕僅僅只是再調高兩個百分點。
也意味著林灰對於《T-rex's Journey》這款遊戲將擁有高達92%的分成。
這基本是極限了。
如果想擁有更高的分成,除了林灰願意被平臺瘋狂壓榨之外,恐怕只有將平臺方收購了。
而收購蘋果嗎?不現實。
至少目前十分不現實。
涉及到平臺和開發者之間進行分成的時候。
一個潛在的要素往往會被人們所忽視:
——即平臺能否有足夠的實力?
要知道,如果開發者開發應用的平臺不夠火爆甚至乾脆就是半死不活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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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算平臺能夠許給開發者95%+的分成。
開發者也依然很難實現盈利。
反之,如果一個平臺很火爆,同時熱衷於對開發者傾斜一定的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宣發等)。
這樣的平臺,即便是在分成上對待開發者可能更苛刻一些。
但開發者依然是有可能獲得更高的利潤的。
因此涉及到和平臺的分成的比例這件事要辯證來看。
……
總之,就目前來說,林灰是覺得92%的分成也相當可以了。
而且幸福大多都是透過對比而得來的。
以前世為例,多數情況下,開發者不要說是92%的分成了,就是拿七成也充滿波折。
因此對於當下的分成比例,林灰似乎也該滿足了。
總之,對於黃靜關於林灰是否有什麼額外要求的問詢。
林灰自然是表示沒什麼額外要求,一切按照合同約定即可。
以林灰的估計雖然是多拿兩個百分點。
但哪怕以2個百分點來估算的話也僅僅只是百萬美元而已。
對此財大氣粗的平臺方自然沒什麼必要在這種事情上多做文章。
果然和黃靜的這通電話結束通話沒多久林灰就收到了這筆錢。
……
從銀行發來的資訊看,林灰0010那張卡上的餘額已然從10912萬美元變為了11013.196萬美元。
僅僅只是就金額來看,不過是百萬美元的變動而已。
倒也不是什麼值得林灰過分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