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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生物見聞錄

174、第二章養屍·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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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生物見聞錄174、第二章養屍·屍毒

踩著拖鞋趕到警察局的時候我冷汗都冒了一身了, 雖然說我對這個小姑丈真的不是很滿意, 但我也沒想他死啊。

誠然,人還沒死,真死了電話也不可能半夜三更的給我打電話了,問題是他被殭屍給咬了啊。

劃重點——被、僵、屍、給、咬、了!

我靠, 被殭屍給咬了這是小事嗎?

事大了。

被妖怪給咬了一口,只要不是帶毒的妖, 那只要沒被咬死都不是什麼大問題,咬掉了一塊肉而已,至少命還在, 養幾個月還是會長回來的, 但被殭屍給咬了,不好意思, 殭屍正好是帶毒的妖,還是帶毒的妖裡頭最坑的一種。

被別的帶毒妖給咬了, 最嚴重也不過一死,而被殭屍給咬了, 死都不能死得消停。

覺得老臘肉怎麼樣?長生不死, 有著一份體面且積德的工作, 什麼都不缺, 羨慕吧?

那我告訴你, 他曾經吃人無數呢?

並非每只殭屍誕生的時候都是有靈智的,從棺材裡一爬出來就有靈智的殭屍屬於十萬裡無一的特例,而這一類殭屍不是生前死得極慘因而怨氣沖天, 便是執念深重,因而勉強能夠保留一點靈智。但實際上,就算能夠保有靈智,它們也無法控制自己嗜血的慾望。

殭屍的進化是透過獵殺別的物種吞噬其血肉精華,有點像兇獸,但又沒兇獸那麼百無禁忌吃嘛嘛香,不過也幸虧沒兇獸那麼百無禁忌,否則芸芸眾生也不用活了。

每一隻從低階爬到高階的殭屍都必然吃過數之不盡的人,踩著累累屍骸成就大妖。

老臘肉雖然看著和普通人差不多,但這也只是他。

殭屍在進化和修煉到一定境界的時候會產生魔魄,擁有清晰的靈智,但就算如此,嗜血仍舊是本能,而誰能控制自己的本能呢?就算能控制,又為何要控制它?最典型也最近的例子還是少凰,若是沒有被孟凰給找回去,少凰的結局幾乎是註定的:成為神族歷史上赫赫有名的神孽,最後被神族聯手滅殺,亦或墮入魔道成為一方大魔,為禍世界。至於尊重生靈的生命什麼的,想都別想,在魔的觀念裡,螻蟻是不需要尊重的,不論是生命還是思想都不值得尊重。

當然,你要說神和魔很像,好像也沒什麼區別,那麼我告訴你,區別大了。

神好歹會披一層名為虛偽的皮,雖然你可以說神這是道貌岸然,但偽善也是善,要讓別人承認那是善,至少得先付出了,讓別人受益了才能做到。不求回報的付出,那是聖人,不是神。因為披著這樣一層皮,神族的本質還是秩序的,雖然這秩序跟人族的三觀差得不是一點兩點,但差得再大那也是秩序。而魔,弱肉強食是唯一法則,如果這可以稱之為秩序的話,那麼魔是有秩序的。

君族記載著很多的史料,其中就有不少關於魔的,若是殺戮千萬人能讓自己得到好處,魔會毫不猶豫的動手;別人都沒招它惹它,只是因為覺得別人不順眼就毀滅了一整個世界,這也是魔才能做得出的事。

隨心所欲,沒有道德更沒有法律觀念,這就是魔,而少凰,本該成為那樣的存在,雖然她現在貌似也沒好太多,但九十九步和一百步終究還是有區別的不是嗎?(ps:很多年以後我才知道,我覺得現在的少凰很無語,但她是真的很好了,妥妥的遵紀守法良民一枚,十佳良民啊)

放縱遠比剋制容易,因為剋制需要用一生的力氣,而放縱,完全不需要,只要跟著慾望與本能走就是了。

低階殭屍修煉成高階殭屍後有了靈智是不會考慮吃素的,它們仍舊會吃人,只是從原本的靠本能狩獵更進一步,從小boss升級為大boss,但不管是大的還是小的,還是boss。因而,老臘肉已經不是殭屍界的一股清流,他根本就是一股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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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殭屍有毒,被殭屍咬一口,死了的話會屍變,沒死的話會死,然後再屍變。

屍變之後變的可不是老臘肉這種高階殭屍,而是毫無靈智只有嗜血本能的行屍走肉,必須進食無數的生靈且不在半道上被人幹掉才會生出魔魄產生靈智。

到時候小姑丈屍變,你說我帶具行屍走肉回去見小姑姑還是抓個幾十萬人族給小姑丈當食物,吃出靈智吃出人形後再帶回去見小姑姑?若是前者,小姑姑得哭死,若是後者,那我得擔心殭屍小姑丈會不會把小姑姑給下鍋了,殭屍可不會控制自己的嗜血本能。

反應過來被殭屍咬了一口的後果後我的冷汗刷刷的往外冒,穿上衣服,拖鞋都沒換就跑出了門,連被塵寰看到追問發生了什麼事都顧不上回答。

小姑丈你可千萬別屍變,你若是變成了殭屍,小姑姑怎麼辦?好吧,小姑姑就算了,她會難過,但最後一定會堅強的走下去;安安怎麼辦?算了,這位比小姑姑還不需要讓人擔心;高嵐怎麼辦?嗯,高嵐怎麼辦?她可是貨真價實的小孩子,親媽離婚後很快就二婚,高嵐已經夠悲催了,老爹再死了,那還不得悲傷逆流成河?

謝天謝地,我趕到警察局的時候小姑丈被咬了一口的胳膊,傷口附近已經失去了知覺,被咬掉了一大塊肉,若不打止痛藥,疼個好幾天是必然,然而....小姑丈一點都不疼,我隨手找了個木籤扎傷口他也不疼。

有一句話我特別想說:mmp!

小姑丈這會再心大,看著那黑色的傷口也該知道不對了。“這、這.....”

我掏出一張符貼在了傷口上:“屍毒,你快屍變了。”

小姑丈道:“還真是殭屍啊。”

所以你半夜三更給我打電話,其實根本不確定是不是殭屍?

我想打死他,半夜三更擾人清夢也不覺得不道德嗎?

“電視上不是說被殭屍咬了應該用糯米嗎?”一個年輕的警察道。

我說:“對啊,應該用糯米,但這半夜三更你去給我找袋糯米來啊,等你把糯米找來了他也該屍變了。”而且,我這符也不差。屍毒說白了就是毒,既然是毒,逼出來就是了。這枚符紋就是我為了逼毒給創造出來的,雖然畫起來非常費力,但效果卻是值得的,只要不是特別厲害的妖毒都能逼出來,屍毒什麼的,不在無法逼出的序列裡,至少咬小姑丈的殭屍的屍毒弱得一逼。

解決了小姑丈屍變的問題,我說:“殭屍呢?你們燒了沒?”

“沒燒,在太平間呢。”

已經打算走人的我默了。“你們可真是藝高人膽大。”

碰上殭屍沒給燒了也就算了,居然還弄到太平間停屍。

不過這樣的話,就還得去一趟太平間看看怎麼回事了。

殭屍不是正常的躺在某個臺子上的,四肢都給折了,再綁成了粽子,最後凍成了冰塊。

我瞅了瞅塵寰,塵寰抬手就消融了粽子身上的冰塊,然後粽子就要跳起來,可惜跳不起來,他身上的繩子可是警察們特別找出來的,質量賊好,掙不脫。

我拿手套戴上,檢查了下粽子的身體情況,身上有部分的肉沒了,去哪了就不必說了,我指著那些彷彿猛獸咬的傷口對臉色蒼白的小姑丈說:“看到沒,你差點就跟他一樣了,麻煩你下回珍惜一下你的小命,別忘了你家裡還有妻子和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呢。”雖然少凰沒有你也能活得好好的。

“我是警察。”小姑丈囁嚅道。

我覺得拳頭有點癢。

小姑丈又道:“這次也是不小心,以後我會儘量注意安全的。”

這保證的可信度.....跟母豬上樹的可信度沒什麼兩樣,真的需要豁出命的時候,我相信小姑丈絕不會跑,而他不跑就還是重蹈覆轍。不過,我也無法開口讓他跑,如他所言,他是一名警察,這是他的工作。

不論是在大洪荒時代自己摸索著建立的三觀還是君族給我養成的三觀都不允許這種臨陣脫逃的事,若非如此,靁也不至於死在寧淵的劍下,而雷澤界,不想這個,想想就覺得心頭戾氣暴增。

我略疲憊的抹了把臉,比對了下靁與君羽落的三觀,忽然意識到了為何神族會有換了一個軀體等於換了一件衣服,親人還是親人的觀念。雖然從神變成了凡人,雖然很多的東西都改變了,但最本質的東西卻是從未改變。不過,也幸虧如此,否則我現在就得發愁人格分裂了該怎麼辦。

“累了?”塵寰問我。

我說:“我有點愁。”

塵寰以為我愁的是小姑丈,便說:“你讓他身上多帶幾張符,應該不會出事。”

“不是他,是我自己,上輩子留下的爛賬。你還記得嗎?少凰說過的,換了一個軀體如同換了一件衣服,親人仍舊是親人,不可能因為親人換了一件衣服就不認它了。”

塵寰怔了下。“你有很多仇人嗎?”

我有很多仇人嗎?

這個問題問的真好,我竟無言以對。

大洪荒時代誕生的古神,哪個是沒跟人有過過節的,但因為那個時代的特殊性,就算有過節,只要不是不死不休的過節,都不會多麼放心上。而能夠不死不休的過節,不外乎奪妻之恨、殺父母之仇什麼的,前者的話,我愛的是鳳凰,而鳳凰單身到死,從未接受過我的告白,可以略過,殺父母之仇什麼的,我那一代的古神有哪個是有父母的?全是天生天養的。因此問我哪些神與我有過節,那我能報出一長串的名單來,當年與媧靈遊歷洪荒,幹過的架太多,揍過的神數不勝數。

會想要我的命的,我還真想不出幾個,畢竟,我再怎麼得罪人也從未將人往死裡得罪,最多就是別神想揍我一頓。

但是,我清楚的記得,寧淵提起過,它是被人故意引到雷澤去的。

當時因為要死了,因此這事我也就沒問,問清楚了也沒用。而且,我與兇獸之間也是有過節的,因此全當自己的死是倒黴催了,但現在復活了,那我就不得不自己當年的死不是真的倒黴這個事了。

按著神族的觀念,不論我頂著什麼皮,我都是靁,而我是靁,當年害我的人發現我沒死,肯定不會罷手。

生死之仇,必須以一方灰飛煙滅,一點渣渣都不剩,徹底死亡再也無法復活告終。

md,我什麼時候跟人結了這麼大仇?

塵寰想了想,問:“那你有沒有親人,亦或是朋友,如少凰說的那種,你換了件衣服,它們仍會讓你進門的那種。”

親人就免了,我沒兄弟姐妹也沒父母,子嗣倒是有,但這無數元會過去,君族多次瀕臨絕種,我的孩子們雖然理論上是不朽的長生者,但種族有難也不可能袖手旁觀,這麼多年,早就死得差不多了。特別好的朋友也就兩個,鳳凰已經死了,媧靈,具體情況不清楚,但人族的神話裡告訴我,她已經因為補天而亡。而君族的記載裡也有媧靈補天的記載,補天意味著什麼.....我可沒忘記當年三大神尊為何而死,單是這些已經足以我推測出媧靈的結局。

三個摯友,兩個成了天道修補天地的材料,唯一一個沒成磚石的我卻.....不提也罷。

“兩個已經死了,還有一個,我也不知道它是不是還活著。”

那麼多的量劫與無量量劫,能夠從開始活到如今的神祇少得可憐,那個人,我還真不確定它是否活著。就算活著,真見面的話,那我還得頭疼,不過,真活著的話,頭疼也得把問題給解決了。

塵寰瞅著我,欲言又止,但最後還是沒說來。

我將殭屍給燒了,然後就跟警察們告別了,小姑丈在我走之前問我:“能不能再給我們幾張符?”

我將身上可以用來逼毒的符全都掏了出來,別的符就沒給,並不是什麼符普通人都可以用的,很多具有攻擊性的符必須有靈力才能使用,給了他們也是浪費。

離開太平間後塵寰終於將之前欲言又止的問題給問了出來:“你之前的表情有點奇怪,是那個不知道還活著的神有什麼問題嗎?”

我說:“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它是我的道侶。”

塵寰:“.....”

對著一個想要追你的人說自己有道侶,雖然是上輩子的,我估計這世上不會有第二個人有我這種經歷了。但因為那是上輩子的事就覺得這輩子不用再負責了,那就想得太美了。

凡人或許可以以那都是上輩子的事,早就過去了,我什麼都不記得了而過著自己的新生,再次嫁娶,但在神族,別說我已經想起來了,就算沒想起來,也別想再次嫁娶。除非我灰飛煙滅,死得透透的,亦或是對方已經與別的人結為道侶,否則這婚事就還是作數的。

當然,我也可以不管不顧的開始新的感情與婚姻,但那不是我的性格。而且,神人結為道侶是要天道作證的,要取消也必須雙方都在場,不通知另一方就單方面取消,天道會認為你在耍它玩。

不管是否要開始新的感情,這事都必須解決,我得確定它是不是還在守著,若還在,那就得解除道侶婚約,若是不在,那就不必了。

塵寰很是一言難盡的看著我:“都那麼久了,你怎麼就確定它沒有與別的人在一起?”

我說:“不知道啊,所以才要弄清楚它死了沒,有沒有找別的人。不管怎麼樣,都結為了道侶,總得有始有終。”

塵寰沒再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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