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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生物見聞錄

288、第十章駁·墳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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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生物見聞錄288、第十章駁·墳塋

話嘮鬼將我帶到了一片疑似亂葬崗的地方。

為什麼是疑似?

簡單, 亂葬崗我又不是沒見過, 陰森森的,草都不長幾根,而且一個不留神就可能踩著人的骨殖,倒不是沒埋好, 而是亂葬崗通常會有野狗出沒,屍體埋得本來就不深, 又沒有棺材,很容易就被野狗翻出來啃食。而這裡,沒有終日徘徊的野狗, 地上翻出的土也很新鮮, 最重要的是,沒有亂葬崗泥土特有的那股子腐朽的死氣。

只是, 這裡有骨殖。我默默將腳移開,腳印上赫然是一截指骨。

行吧, 妥妥的亂葬崗,除了亂葬崗還有哪個地方會有如此景象?華夏事死如事生, 古往今來在身後事上折騰的人海了去, 只有恨不得折騰得不夠而沒有隨意的, 真有隨意的也不外乎沒哪個條件而非無意。

不過, 看屍骨的情況, 亂葬崗應有很多年了才對,但看土壤,感受陰氣, 又不似多年。

我問話嘮鬼:“工地上墳墓裡的枯骨都搬到這來了?”

工地的墳都給拆了,骨殖自然不可能真的就那麼隨便的當地基了,真那麼幹了,回頭傳出去誰還能住得舒服?而且,墳場啊,專門埋人的地方,誰知道那些墳頭裡埋的枯骨是否還有親人在世。

話嘮鬼忙不迭點頭。“是啊是啊,不,也不是全部,不過大部分的確都在這了,那些還有後人在世並且記得這裡有個祖宗埋著的都將自己的祖宗骸骨遷走了。不過更多的墳沒人來遷,工地就自己遷了。”

我看了看方才踩到的枯骨?

這叫遷了?

這還真就叫遷了。

人族有句話叫做看人下菜,我覺得,這裡還可以添一個:看墳移骨。

墳地的墳很多,怎麼個遷法,裡頭的道道還真不少。

子孫遷走了的就不提了,剩下的,看看墳頭看看棺木,若是好的,那就遷得好點,稍微體面一點,可以有個單間,便於日後子孫來找骨頭。墳頭不夠體面的,一看就很久沒有香火,跟荒墳枯冢沒什麼兩樣的則是集中處置,掘個又深有大的坑,然後將枯骨往裡頭丟.....這種埋法,堪比沙丁魚罐頭不說,還容易被動物掘出來,出現我方才那種一腳踩著枯骨的情況,枯骨埋得太多了,填滿的時候土層自然不怎麼厚實。

嘖,這也就地府的黑白無常給力,除了極個別執念特別深重並且技術高超躲過了黑白無常抓捕的,大部分鬼都是死後被黑白無常麻溜收人頭的結局,因此墳地裡徘徊的鬼還真不多,不然衝工地這遷墳的畫風,豈止百鬼狂歡,妥妥的百鬼索命。

不過,只是百鬼狂歡而非百鬼索命,估計這鬧事的百鬼並非那座墳地的原住鬼,真是原住鬼不可能只是惡作劇(雖然把人給惡作劇出了心臟病)。

不過,不是原住鬼,為何如此鬧騰?遷的又不是他們的墳。

不是我說,鬼是人變的,那麼用人的思維邏輯去套鬼的思維邏輯其實也差不離,人會因為房子被拆了而真的做些什麼嗎?會,只要那房子是他們自己的。

同理,被掘的又不是他們的墳頭,為何這般興致勃勃?

從話嘮鬼的話中我得知,這場百鬼狂歡半是見義勇為,半是有人組織,至於誰組織,就是它口中的那位大人吧。

能夠驅使百鬼,一般存在可沒這本事,至少得是幾百年的厲鬼。

那位大人不是厲鬼。

原因?

原因有三。

一,話嘮鬼說大人沒日沒夜的在掘墓坑,若是鬼,絕不會作死的在沒日沒夜,晝伏夜出還差不多。

二,誰家鬼會幹這種刨墳掘墓的事?雖然這也算不上墳墓,就是個亂葬坑。

三,凡人不乏美麗的,但凡人的美麗是帶有瑕疵的,在凡人的範疇裡,自然,跳出這個範疇裡的也有,比如阿莯,隨著它一路修煉直至成神,雖然不曾主動修改過自己的容貌,但靈力與神力也在不斷的沖刷與最佳化著它的外形,到了如今雖然不能與古神類相比,但它的真身模樣已經只要長了眼都看得出它非人。因此區分人與神挺簡單的,而要區分人與妖,那就有點難度了,古神類的外形是集天地鍾靈毓秀所孕育,而妖,除了天生妖族,大部分妖的人形都是參照別的人形生物所化,可能化得很普通,也可能化得顛倒眾生。普通的那種區分起來有點難,但特別好看的那一茬區分起來又挺簡單的。

在如何區分人與妖時熊貓給過我一個竅門:人的臉上全是寄生蟲,而妖,修煉本就是要祛除身體雜質的,越修越乾淨,比如塵寰的身體裡就沒有寄生蟲。

必須得說,這辦法雖然簡單粗暴了點,但很管用,唯一的後遺症就是:會失去對人族的美醜判斷,不過這對於非人生物的影響也不大,比如少凰,每個人在她的眼裡都長得一模一樣,且傷眼。旁的妖魔鬼怪,也大多不是靠臉去辨認人族,而是靠凡人物種的氣息,或是靈魂去辨認別人,人的臉長得什麼樣對他們還真是沒意義。

不是很理解?

那我再舉個例子好了,你若是讓青蛟說出他的亡妻有多好,他能說到讓你想殺了他,但你要是讓他將他亡妻的容貌給畫下來,或是口述讓別人畫,呵呵噠....他會告訴你,他知道他亡妻的靈魂是什麼樣的,畫靈魂可不可以?

夫妻恩愛十幾年,卻不知自己亡妻的臉什麼樣,這若是在人族中,誰能想像?早被打死了。

好吧,我說這麼多就是因為,我現在看到的那位帥哥,身上沒有一點人的氣息不說,他的臉上還一點寄生蟲都看不到,若說他是人,鬼都不信。

我看著將亂葬坑給掘開,不嫌髒的將屬於不同人的屍骨區分出來再指揮兩隻徒弟拼湊成骨架再丟進小坑裡享受單間的帥哥,忍不住愣了愣,我去,這什麼情況?

我眨了眨眼,隨著修為的增加我已經不像以前那樣不管看什麼妖魔鬼怪都是別人的原形,怎麼驚悚怎麼無語怎麼來,現在已經是同時看到別人的人形和本體了,當然,我要不樂意,也可以只看到本體,單獨看人形什麼的就別想了,我不可能再把自己弄瞎一回。

這是一位英俊高大的帥哥,型男,這也是一隻帥氣的白馬王子,劃重點,白馬,然後才是王子。

沒錯,這是一隻白馬,雖然頭上長了角,雖然尾巴是黑色的,雖然它的爪子一看就不是馬的那種只是用來走路的蹄子,而是一看就鋒利無比的爪子,還有它的牙齒,認為那是植食動物的絕對是沒長眼睛。

兩個徒弟雖然狼狽了點,但並沒有受到什麼傷害,啥?你說兩個未成年被逼著處理亂葬崗心理陰影很嚴重?首先,這倆徒弟都不是一般人,其次,這麼點事都受不了,也不用在我這裡繼續呆著了。

不就是一大坑的白骨嗎?又不會跳起來吃了你,有什麼好怕的?

熊貓的實驗室裡可是將大活人零敲碎剮的事情都有,更令人驚嘆的是,人都只剩下不到一半的體積了,愣是沒嚥氣。當然,我知道,兩隻徒弟幹不出熊貓那種事,熊貓對人族本身就有歧視,就算沒有,估計實驗需要她也不會心慈手軟,原因很簡單,因為它不是人族,人族的痛苦它沒有感同身受,不願也不屑。

這就跟新聞上報道女性被強了,很多男人可能潛意識裡的反應是覺得對方太騷引起的差不多。受害者既非自己,更非自己的同類,那麼,就是死了又與自己有什麼關係?不痛不癢的事還報導,煩不煩?

若是實驗品死在了實驗室裡,熊貓永遠都不會反省自己抓活人做實驗本身有多亂來,它只會感慨:人族啊,真特麼的脆弱,這麼兩下就死了,又要去找新的實驗品了,啊啊啊,好麻煩啊,人族你們就不能更能忍耐一點嗎?就差一點點就可以得到全部的資料了,要不要這麼脆皮啊?

非誇張,而是熊貓那家夥真的跟我這麼抱怨過。

自然,若是人族說出類似的言論,我第一反應絕對是你特麼的真牛,喝著別人的血還嫌別人的血不夠甜。

只是,說話的是熊貓,考慮到這傢伙修的是醫道,我當時就忍不住問了句:你拿人族跟誰做的比較?

熊貓答曰:神宮裡進貢給我的實驗品啊。

我差點就噴了,你的神宮位於神界,而神界的實驗品再差也是修士,能夠進貢給神宮之主做實驗的實驗品必然是最好的,最差也是仙人,這能拿來作對比嗎?

自然,這還不算太差,至少它拿它的前任們做對比。

思維發散得好像有點遠,我趕緊回神,便看到了倆只徒弟的悲劇。

看到我以後倆只徒弟都向我撲了過來求救,可惜被白馬王子一爪子一個拍到了亂葬坑裡,被泥土和白骨活埋,我覺得,這倆只妥妥的要落下終身心理陰影。

這倆可不是經歷過屍山血海哪怕地球毀滅於眼前都能不鹹不淡的感慨一句真壯觀或惋惜輕嘆一聲的眾神,被屍骨活埋,倆只徒弟的承受能力很難齁得住。

我看向白馬王子。“這是挑釁?”

白馬王子忙不迭的搖頭。“它們壞了我的事,懲罰還沒完,不能跑。”

我瞧著白馬王子,看著非常的淡定,前提是忽略它那不知道該往哪縮的爪子,很緊張,也很害怕....明明我和它之間它才是掠食生物吧?

我問:“我的弟子做了什麼?”

白馬王子控訴道:“這倆熊孩子將我拼好的三十具骸骨給弄亂了,我罰它們重新拼三百具。”

損一補十,真是童叟無欺,話說回來,墳地裡還剩下的枯骨有三百具嗎?應該有吧,據說這片墳場的年頭還挺久的,哪怕是工地也沒將墳全給掘了,有的墳著實是太久,也太深,挖地基也不需要挖那麼深,就隨便了。

不過,破壞別人的骸骨,這的確有些缺德。“該。”

白馬王子詫異了下,顯然沒想到我如此開通。“他們不是你的弟子嗎?”

我點頭。“是啊。”

白馬王子道:“那你怎麼”

我道:“他們有錯在先,理應賠償。”反正你又不是要殺人。

白馬王子松了口氣。“你講道理就好。”

我懸空坐了下來,地上的泥土與骸骨沒法坐。“你為何為這些骸骨重新收斂下葬?”若是只下葬一個還能理解,說不定是他認識的人,但全都如此,那就有些奇怪了。

白馬王子一邊收斂著屍骨一邊回道:“順手而為,我在尋我一位老友的屍骨,他在五百年前亡故於此,被葬於此地。我與它曾有約,有一日我有了孩子會帶來見見他這位叔父,不曾想....”

我秒懂,帶著孩子回來祭拜老友,結果老友被人給掘了墳,擱誰都得火冒三丈。“難怪你那麼折騰工地上的人。”

白馬王子聞言,點頭。“一時氣不過。”

從白骨堆裡爬了出來的小東道:“師父,不是他,是他的幼崽。”

我沉默須臾,道:“所以你倆加起來連只幼崽都沒打過?”

兩隻徒弟皆無言以對。

白馬王子大抵也是熟能生巧,分辨骨殖的速度越來越快,可惜沒一具是他老友的。

我幫他打了下手,然後就瞭解到了他一個妖怪怎麼會有個人類老友。

那位人類老友是個道修,拿著一卷殘缺的功法自學成才的那種,不可謂不天才,而一人一妖的相識是在元末明初時期。

亂世裡妖魔格外活躍,原因嘛,死人多,食物多,秩序崩潰,妖魔吃人很難被察覺,到處都是人殺人,乃至人吃人,想從一百件人吃人的事件裡區分出哪個是妖魔食人,這難度相當驚人。

老道士在那個時期格外的活躍,四處斬妖除魔,妖魔吃死人他則不管,倒也不是不想管,而是有一次遇到了一個妖魔反問他:我吃死人,人也吃死人,你為何只殺我?

老道士無言以對。

別說吃死人,就是人吃活人他都見過不少,因此真的很難回答妖魔,難道要說因為亂世,所以可以人吃人?那太扯了,別說妖魔了,便是自己都沒法說服。

老道士陷入了迷惘中,然後就沒再殺那些只是吃死人的妖魔,因為他們沒殺人,而且,妖魔吃人和人吃人,他潛意識裡覺得後者更難以接受,可人吃人除了極個別喜歡研究人肉十八吃的奇葩,其餘都是被世道給逼的,當不吃人的代價是活活餓死時有幾個人能不將主意打到同類身上?

在一次斬妖除魔中受了傷後老道士找了片沒人的山林暫時隱居了下來,一邊養傷一邊思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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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也就是這只白馬王子便是他在那個時候認識的。

亂世裡有格外活躍的妖魔,自然也有不蹦躂的,其中以植食性與植物妖魔鬼怪為主,駁是少數肉食性卻沒往外跑的妖怪。

原因自然不是因為專心修煉希望修煉成仙,他對人生追求很簡單,吃好喝好活好,能不能成仙倒是無所謂的事,很是佛系。

不過,他這種佛系心態倒是讓他的修煉非常的順遂,就沒遇到過心魔,修為可觀。

這樣的一隻白馬王子,啊不,是駁沒往亂世裡摻和也挺稀奇的,但事實上也算不得稀奇,這只佛系白馬王子膽小。

膽小到第一次狩獵時讓一隻狼給嚇著了,差點進了狼肚子。

成年後別的駁都是狩獵肉食,這只佛系白馬王子.....他大概是有史以來第一只雜食駁,有肉的時候他也吃肉,但更多的時候還是吃素。因為誰都打不過,也因為膽子太小。

不過膽小也有膽小的好處,和他同一時代的肉食妖怪都死得差不多了,他仍舊好好的。

老道士遇到駁的時候他已經活了很久了,衡量了下,打不過就不打了,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幾十年的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

在發現駁的食物以素食後老道士雖然狠狠的重新整理了一遍三觀,但也有了和駁結交的興趣。

之前就說過了,駁很膽小,自然也不敢往人類社會跑,怕被人修給收了。而老道士走南闖北,別的不好說,但見多識廣是妥妥的,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本事也不遑多讓。

久而久之,一人一妖便成了忘年交。

往來得多了,不免說起一些關於人生的話題。

駁無語了老道士的迷惘,表示:想那麼多幹嘛,你既然因為人吃人而憤怒,那就去阻止好了,當然,也可以眼不見為淨。

老道士選擇去阻止。

駁後來才知道,老道士收了個姓劉的徒弟,又在天下大勢中狠狠的推波助瀾,元朝如被蟻蟲蛀空的大堤一般在洪水面前摧枯拉朽般的崩潰。

自然,老道士做為修士在這種事上蹦躂得如此歡實,很快就遭到了報應,體驗了一把天人五衰,潦倒而亡。

駁對於老道士將他自個給折騰到那個境地也挺佩服的,類似於一種正常人對奇葩的佩服,但這也沒妨礙他倆的交情,因此給老道士辦了身後事,每隔一甲子都會來上一次墳,這一次因為自己結了婚有了只幼崽便提前來了,也得虧提前來了,不然他也別想再找到友人的屍骨了。

雖然挺想跟白馬王子提一下你家幼崽將別人給折騰出了心臟病的事,但瞅了瞅已經在亂葬坑裡將自己給弄得走在大街上絕對人見人閃的白馬王子,還是算了。

雖然工地情有可原,但於白馬王子而言,沒殺人已經很不錯了。

我讓兩隻徒弟也不用三百具了,幫白馬王子將他的友人屍骨給找出來,我也幫了下忙,然後被清了一把燒烤。

請客的是一隻幼崽駁,之前沒看到,等我與白馬王子聊得和平了以後它才回來的,帶著足足兩三百串羊肉串。

羊肉串聞著就很香,但坐在亂葬坑裡,誰還能有胃口吃香噴噴的羊肉串?

至少,兩隻弟子沒有,白馬王子也沒有。

你說我和鴆鳥?

我倆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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