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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探案

警察蘭斯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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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探案警察蘭斯的敘述

\t\t警察蘭斯的敘述

我們是在下午一點鐘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福爾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電報局發了封電報。然後叫了輛馬車,趕往蘭斯家裡。

福爾摩斯說:“直接取得的證據比什麼都重要,雖然我對這個案子已經胸有成竹了,但我還是把情況查個一清二楚的好。”

“福爾摩斯,你真讓人莫名其妙。剛才你說的那些細節,你真那麼肯定嗎?”

“當然了。”他回答說,“我一到那裡就看到了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因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這個很深的車轍肯定是昨晚到那裡的。另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比其它三個要清晰得多,無疑這說明那只蹄鐵是新裝的。既然車子是雨後到那裡的,而且葛萊森也說過,整個上午又沒馬車經過,所以,兇手和死者是坐那輛馬車到那幢空屋去的。”

“聽你這麼一說,好像挺簡單的,”我說,“但你又是怎麼知道兇手的身高的呢?”

“這個嘛,也很簡單,一個人的身高,可以根據他步伐的大小測出來,不過我現在把方法教給你也沒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濘小路和屋裡地板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大小的。接著我又用另一個方法驗證了我的計算結果——人們在牆上寫字的時候,通常會很自然地寫在和視線平行的地方——而那牆上的字跡剛好離地六英尺高,非常湊巧。”

“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這也簡單——如果有個人能很輕鬆地跨過四英尺半寬的水窪,那他不可能是一個老頭,小花園的甬道上就有個這麼寬的水窪,他是一步邁過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卻是繞著走過的——這一點也不神秘,只不過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觀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實際中的應用而已。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繼續問。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血寫的,寫字時刮下了不少牆粉——這是我用放大鏡看出來的——如果兇手的指甲修剪過,就不會這樣了。我還從地板上發現了一些菸灰,這些菸灰顏色很深,而且呈片狀。我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並且寫過這方面的論文,無論是什麼牌子的雪茄或紙菸的菸灰,我都能分辨出來,所以,我一看就知道這是印度的雪茄。一個幹練偵探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體現在這些細微末節上。”

“紅臉是怎麼推測出來的呢?”我又問道。

“嗯,那是一個更大膽的推測,不過我相信我是對的。在案子還沒弄清前,請先別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摸了摸腦袋說:“我越來越摸不著頭腦了——那兩人到底是怎麼進的屋子,送他們去的車伕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血又是從哪裡來的?兇手既然不是為謀取錢財而殺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麼?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主要的是,兇手在離開之前為什麼要用德文在牆上寫下‘復仇’的字樣呢?——我沒法把這些問題聯起來一塊想。”

福爾摩斯讚許地微笑著。

他說:“你把案子的疑點總結得很好,簡明而扼要。雖然我現在還有很多地方不夠清楚,但大體上我已有了眉目。至於雷斯垂德發現的那個血字,只不過是一個圈套而已,企圖讓警察誤以為它是什麼秘密黨團幹的。其實那字並不是德國人寫的,真正的德國人寫‘A’用的是拉丁字型,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這字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一個自作聰明的人摹仿著寫的,這種伎倆有點類似畫蛇添足。好了,醫生,我只能給你講到這裡了,要知道,魔術家的戲法一旦說穿,就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同樣,我把我的秘訣告訴你的話,你會認為我福爾摩斯只不過是個很平常的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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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能呢。”我說,“我覺得你差不多把偵探術發展成一門精確的科學了。”

福爾摩斯聽我態度誠懇地說了這麼一句話,高興得臉都紅了,就像一個姑娘聽到別人稱讚她漂亮時一樣。

“我再跟你說一點,”他說,“死者和兇手是同乘一輛馬車來的,而且還很友好似的,互挽著胳膊走過了花園小路。他們進屋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著沒動的,而穿方頭靴子的人卻在屋裡不停地來回走動——我從地板的塵土上看出了這些情況——他越走越激動,步子也越來越大了。他邊走邊說著什麼,最後狂怒起來,於是慘劇就發生了。現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你了,其餘的都是些猜測和臆斷。好在我們有了著手下一步的好基礎,咱們得抓緊時間,下午阿勒還有場音樂會呢,聽說是諾爾曼·聶魯達的,我想去聽聽。”

在我們說話的過程中,車子不斷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後,在一條最髒、最淒涼的巷口,車伕把車停了下來,“奧德利大院就在那邊,”他指著一條黑磚牆的衚衕說,“我在這等你們。”

奧德利大院是一個大雜院。我們穿過那條狹窄的衚衕,便到了這個方形大院,院內是石板鋪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骯髒簡陋的住房。我們從穿著破爛的孩子堆裡穿過後,又鑽過了幾排曬著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後才來到46號門前。46號的門上釘了個寫著“蘭斯”字樣的小銅牌。我們一打聽,知道蘭斯警察正在午睡,我們便在前邊的小客廳裡等他出來。

蘭斯很快就出來了,不過,因為我們打攪了他睡覺,他有些不高興地說:“我把我知道的都給局裡報告過了。”

福爾摩斯從衣袋裡掏出一個半鎊的金幣,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著。他說:“我想請你把事情從頭到尾再說一遍。”

蘭斯兩眼盯著小金幣說:“我很樂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給你們。”

“我想知道事情的經過,越詳細越好。”

蘭斯在馬毛呢的沙發上坐了下來,他皺起眉頭,好像在下決心不讓他的敘述有一點遺漏。

“這事得從頭說起。”他說,“我值的是晚班,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晚上十一點鍾時,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邏的地區非常平靜。凌晨一點鐘,天開始下雨。這時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蘭樹林區一帶巡邏的。我倆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處聊天。到大約兩點鐘時,我想該去轉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頓路有事情發生沒有。這是條又偏又爛的路,路上一個人也沒有,只有一輛馬車從我身邊駛過。我慢慢走著,心想,要有一壺熱酒喝喝那該多好。正想著,忽然發現那幢房子有燈光。我早知道勞瑞斯頓花園街有兩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後一個房客患傷寒病死了,房東還是不願把陰溝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燈光,就嚇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門口——”

“你就停住了腳步,轉身又回到了小花園的門口。”福爾摩斯突然插話說道:“你為什麼要轉身呢?”

蘭斯跳了起來,驚訝地瞪圓了大眼盯著福爾摩斯。

“天哪,確實是這樣,先生,您是怎麼知道的——唉!當我走到屋門口的時候,我突然覺得太冷清了,我想還是找個人和我一起進去的好。人世上的東西我並不怕,天曉得怎麼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個患傷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許是他來檢查那條害他致死的陰溝了吧。這麼一想,嚇得我轉身就走,退回到花園的大門口,看能不能望見摩切的燈,可是什麼也沒看見。”

“街上一個人都沒有嗎?”

“一個人都沒有,先生,連狗都沒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氣走了回去,把門推開。屋裡靜悄悄的,於是我就走進了那間有燈光的房間。只見壁爐臺上點著一支紅蠟燭,燭焰搖擺不定,燭光下——”

“先打住。你看見的那些情況我都知道了。你在屋裡走了幾圈後在屍體旁邊跪了下來,接著,你又走過去推廚房的門,然後——”

蘭斯聽到這裡又突然跳了起來,一臉的驚懼和懷疑的神色。他大聲說道:“你當時躲在哪兒,看得這麼清楚?我想,這些事都是你不該知道的。”

福爾摩斯笑著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給桌子對面的這位警察。“你可別把我當作兇手逮住,”他說,“我們其實是自己人,這一點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會證明的——你接著講下去吧,以後你又幹了些什麼?”

蘭斯重新坐了下來,臉上仍然還有些懷疑的神色。他接著說:“我跑到大門口,吹響了警笛,摩切和另外兩個警察聞聲趕來了。

“當時街上沒別的人嗎?”

“沒有,凡是正經點的人早就回家了。”

“這話是什麼意思?”

蘭斯笑了笑說:“這輩子我見過不少醉漢,可還沒見過像那個傢伙那樣爛醉如泥的。我跑出來的時候,他正靠著門口的欄杆,大聲唱著考稜班[1]的那段小調,他醉得連站都站不穩了,這種人真拿他沒辦法。”

“他是個什麼樣的人?”福爾摩斯問道。

福爾摩斯這一打岔讓蘭斯有些不高興,他說:“他是個很少見的醉鬼。如果當時我有空的話,我肯定會把他帶到警察局去。”

“他的臉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嗎?”福爾摩斯又忍不住插嘴問道。

“我當時注意到了,我和摩切還攙扶過他呢。他是個高個子,紅臉,長著一圈——”

“好了,夠了。”福爾摩斯大聲說道,“後來他怎樣了?”

“我們當時太忙了,沒工夫照看他。”他說。

接著,這位警察又很不高興地說:“我敢打賭,他肯定還認識回家的路!”

“他穿什麼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裡拿馬鞭了嗎?”

“馬鞭?沒有。”

“他一定把馬鞭給扔了,”福爾摩斯嘀咕著,“後來你有沒有見過或聽到過一輛馬車駛過去嗎?”

“沒有。”

“好了,這塊半鎊金幣歸你了,”福爾摩斯說著,站了起來,戴上帽子,“蘭斯,我想你一輩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個腦袋真是白長了。本來你可以撈個警長乾乾的。知道嗎,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個醉鬼,是這個案子的重要線索,我們正在找他。現在說什麼都白搭。好了,就這樣子。走吧,醫生。”

說完,我們一起出來找我們的那輛馬車,剩下那個警察半信半疑地呆在那兒。

在坐車回家的路上,福爾摩斯很氣憤地說:“真是個蠢貨!這麼千載難逢的升遷好機會,竟讓他白白放過了。”

“我還是弄不明白。當然那個警察說的醉鬼與你所想的兇手的情況正好符合,但他為什麼要去而復返呢?”

“戒指,先生,他回來是為了戒指。要是我們沒別的辦法的話,可以拿這個戒指作餌,引他上鉤。我一定能逮住他的,醫生,我敢跟你打個賭,二比一都行,我一定能逮住他——這一切我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才不會管這個案子呢,這個從沒遇到過的最好的研究機會也就錯過了。我們把這次行動叫‘血字研究’吧?在這平淡無奇的生活中,謀殺案就像貫穿其間的一根紅線。我們的任務就是去找到它,把它清理出來,徹底地給以暴露。我們先去吃飯吧,然後再去聽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會。她的指法簡直沒得說,她把蕭邦的那段什麼小曲子真是演奏得妙極了:特拉——拉——拉——利——利拉——萊。”

看著福爾摩斯雲雀般在馬車上唱個不停,我不禁想到,人類的頭腦真是無所不能啊。

[1]考稜班Columbine為一出喜劇中的女角。——譯者注(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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