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渴求的勝利第一百六十一章 火刑架上的人性
世人之心。
千萬人之心。
奈何,不敵一人之志。
——《列昂》
***
歐丹不喜歡騎士戲劇。
她討厭為了某些事、便甘願放棄人生中最珍貴事物的那種執著與偏執。
然而……
騎士故事的另一半:道德。她卻不討厭這種東西。
在某種意義上,相比起討厭,她反而很喜歡那個一向虛偽、自私、刻板的德維瑪·安部勞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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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他願意遵守規矩。
……你不會願意生活在一個毫無規矩的地方。
當一個社會,人人不甘於當前處境、並且人人試圖透過各種各樣的卑鄙手段改變目前處境、並甘願為此犧牲掉一切時——至少,歐丹覺得,那樣的社會和人生已經離毀滅不遠了。
(……)
有鑑於此。
當活的開始像個人後,她逐漸討厭起了賤民。
她討厭賤民,儘管,曾經的她也曾是一個賤民——但是,相比起那些真正的達官貴人。已經脫離了賤民層次的她,反而更對那個最低劣、最廉價、最不應該存在的階級深惡痛絕。
……
她能想象倘若從沒遇見過夫人,自己的人生將會是怎樣的一種情形。
她會在很小的時候和很多男孩發生關係。
會在再長大一點兒後成為妓女。
會在再再長大後,嫁給一個熱衷於暴力的三四十歲的丈夫。
倘若運氣不好,她的丈夫會很快死去;倘若運氣夠好,她的丈夫只會被打斷一兩只胳膊,並從此淪為廢人。
她或許會生一大堆孩子。
一大堆連他們的父親是誰都不知道的孩子。
然後,她的孩子們會在不久的將來,繼續他們或她們的父親與母親曾經歷過的那種人生。
那樣的人生……
就像……
……
在街上,
她將視線再一次投向了賤民窟。
在那個方向上,她可以尋見非常多、非常多的骯髒、狡猾、卑鄙的男女稚童。
事實上,他們或她們都有著與他們或她們的父母同樣的下賤眼神。
(……)
或許,在這些人之中有才華橫溢的少年、也有天姿國色的少女。相比起正常人家的孩子,從小經歷過許多非人折磨的他們,或許擁有更多適應社會的才能——可是,即便如此;那又如何?
才華橫溢的少年,終將成為骯髒街角裡野狗的下一頓美餐。
天姿國色的少女,也不過能在下一位嫖客到來時,稍微得到對方的些許稱讚。
……
我問你,人生而是平等的嗎?
人生來是應當獲得幸福的嗎?
不,不,不;理所當然,人不是的。
每個人的生命,都有它自己的價值。
人生而不平等。
賤民與平民的生命不平等,有錢人與窮鬼的生命不平等,貴族與一般民眾的生命不平等,萬王之王的生命則遠比這世間的一切要高貴得多!
這才是人生!
這才是現實!
人活在世上,倘若不不斷掙扎向前,便註定將什麼都得不到。
什麼都得不到!
殺人?搶劫?放火燒屋?勒索?偷竊?屠殺??
是啊,這是犯罪。沒錯。
但只有那些被抓住的人才是錯誤的。
殺了人?只要沒人知道你殺過,就可以了。
搶過劫?只要沒人知道你搶過,就可以了。
……說到底,
法律只是懲罰一無所長者的利器。
那些被律法審判了的傢伙之所以會被審判,不是因為他們曾做過錯事——而只是因為,他們就連這種與社會一般準則格格不入的事,都做不好、做不全面、做不通透!!法律所懲罰的,僅僅是那些連一丁點能耐都沒有的!人!!
所以……
……
所以,對於那對被架在火刑架上的狗男女。歐丹並不憐憫。
……
她們是在抵達城鎮中心時,才注意到了這場公開處刑。
不過,這場處刑與之前小姐對那個野蠻人的火刑稍有不同;畢竟,小姐只是想炒熱大家的氣氛,讓大家感受一點“大仇得報”的感覺——她沒想殺人,也不敢殺人。畢竟,身為貴族,在施私刑這方面,她必須比一般民眾顧慮更多。
但今天歐丹見證的這場火刑卻十分不同。
受刑的男女主角,據說是一個平民人家的嫁為人婦的女孩,以及另一個在一般社會中打拼得稍有起色的賤民青年。
“……”
從前,類似於這樣的火刑,歐丹曾帶著她妹妹看過好多次。
通姦在索菲律法中,其實並算不上什麼嚴重的罪過;儘管擁有多個情人會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不貞”,但一般意義上門當戶對且得到伴侶承認的情人,卻是被整個社會認可的。
而通姦,一般是指雖然有情人,卻並未得到伴侶認可、甚至伴侶並不知曉——在這種情況下,依據索菲律法,過錯方似乎只要在離婚時讓度八成以上的財產便可解決。
花錢就能解決?這太輕了!畢竟在這個國家,能用錢解決的問題,一概不是問題。
“……”
然而,
國家給予的寬容,卻不意味著社會意義上的寬容。
就比方說今天的這場火刑吧——第一,過錯雙方沒有穩健的後臺;第二,過錯雙方違背了索菲人民心目中的一般準則;第三,宗教法庭直接出面裁判他們死罪;第四,女人的丈夫也在幕後推波助瀾——如此一來,會導致眼下的結果,也理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吧?
(……)
對於他們或她們的所謂準則,歐丹其實並不感冒。
她只將今天的刑罰看作是無聊生活中的一丁點兒花絮。
儘管曾親手殺過很多人,但躲藏在人群當中,並用從小商販那兒買來的石頭親手去砸那對姦夫淫婦、再以極大的聲音與周遭眾人一起大聲裁判他們有罪,再親眼看著他們被送上處刑臺、被捆綁、被燒烤——這種時刻與芸芸眾生保持同一陣線的感覺,卻是無論殺多少人都換不回來的。
“有罪!!有罪!!!”
在人群中,歐丹叫瑪莎揹著自己,她自己則將石塊胡亂拋向了姦夫淫婦所在的高臺。
……
有沒有打中,並無所謂。
是否會砸到別人,也無所謂。
在今天的這場狂歡中,人們在乎的只是自己處於“正義”的陣營。
至於其它?呵,只有那些庸碌無為的蠢貨,才會斤斤計較。
……
人們罵著。
歇斯底里的吼著。
人群沸騰著、狂熱著——一場針對兩個罪人的狂歡,將這平淡無奇的廣場迅速渲染成了歡天喜地的天堂。
……
……
最初時,瑪莎似乎在猶豫。
過一會兒,她彷彿有些不適;她開始輕輕拉扯歐丹的褲腳,試圖勸她趕快遠離這片充盈著歡樂氛圍的喜慶之地。
歐丹不應。
她只是給她錢,叫她繼續幫自己買石頭。
……然後,
再然後,
再再然後,
終於,就連瑪莎也開始大呼小叫;終於,就連瑪莎也開始歡笑;終於,就連那個一向自詡正義、自詡正直的瑪莎,也開始將石頭擲向那對所有人都認為他們罪該萬死的姦夫淫婦!!
(……)
這才對。
這才像樣。
儘管,她一直保有身為勳貴的自傲與自尊;然而,究其根本——那個自以為是的瑪莎,其實與眼下狂歡於此、施刑於此的廣大市民們並無兩樣。
她是人。
無論她表現得再怎麼超脫,也終究是人。
生而為人,便是不斷將腳底的東西狠狠踩在腳底,並以諂媚的目光繼續逢迎上位者的永不停歇的旅程。
……
更何況,那對狗男女——他們本就是罪人。
進入婚姻後,背叛了愛情的第一個罪人。
以及明知道對方有婚姻,卻依舊選擇了勾引的第二個罪人。
……試想想看,倘若現在被捆綁在處刑臺上的並不是他們,而是別的什麼男女——你猜,他們會怎麼做?
無非是咒罵、投石、大肆唾棄,以及為對方的不幸陷入狂喜。僅此而已。
“……”
漸漸地,
歐丹臉上浮現出了一絲笑容。
她當然沒有覺得這樣做有不對。
畢竟,社會的正常運轉需要那些“被犧牲的人”。
或者是那些無視他人性命的傢伙。
或者是那些無力保護自己的傢伙。
又或者是那些生來處於社會底層的傢伙。
正因如此,她才從不覺得對某幾個人或某幾群人的公開處刑或歧視有什麼不對;畢竟,相比起以先天因素評判世人,用後天的“道德”因素衡量一切,實在是顯得再公平不過了。
所以,她一直看到了最後;她親眼目睹了那對狗男女從試圖辯解、到憤怒、到恐懼、到求饒、到瀕臨崩潰的整個過程。
“燒啊!燒!燒死他們!!!”
而從這一整套過程中,她也品味到了一種近乎於極致的快樂。
那是他人的不幸。
那是生來卑劣者的不幸。
她感念於此。
她很慶幸!
所以……
她開始咀嚼這些。
……
她開始品嚐他們那因為過錯,而必須承擔不幸的自釀的苦酒。
她也開始咀嚼他們那因為不貞,而必須面對死亡結局的自種的苦果。
從黑夜,
到深夜。
人們的狂熱,持續了近兩個小時。
最後的最後,當負責此事的祭祀從神廟中走出時,群情昂揚!
他們,往他與她的身上,潑上了易燃的熱油。
他們讓民眾們聆聽著他與她的慘叫。
然後……
……火焰燃起。
轟!
伴隨著輕微的聲響,整片廣場在短暫的寂靜與急劇響起的屬於那對男女的更進一步的慘叫聲中,迅速邁上了最高潮!!
……
品嚐他人的不幸,
品味他人的苦果。
自古如此,
從來如此。
而身在這樣的人群中,歐丹在剎那間感受到了難以言喻的幸福;她所能想象得到的最美好的事,便是在以後,當自己與索索結了婚、有了孩子、也變成了這個社會的上層人士後——她希望自己能真正坐在高高的看臺上,俯視人群,再用悲憫而自傲的語調,把自己與這蒙陷於狂熱之中的芸芸眾生劃清界限:
(“真是群自私可鄙的畜生。”)
她希望,
乃至於,她祈願……
……
她祈願自己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在洗淨手上的鮮血後,以彷彿從未吃過人的語調,如此品評。
……
倘能如此……
在這片狂歡中,
漸漸地,她陷入了短暫的沉寂。
……
……
…………
倘能如此。
我,歐丹·薇婭,將此生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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