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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8大名案

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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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8大名案第42章

蘇珊一案的公訴人是聯盟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托馬斯·波普,歲,當時南卡羅來納州最年輕的公訴人。和蘇珊一樣,托馬斯是在聯盟鎮上土生土長大的,他的父親是一名警官。托馬斯·波普先在南卡羅來納大學唸完本科,又繼續上了該校的法學院。在加盟檢察官辦公室之前,曾當了幾年南卡羅來納州警署毒品處的臥底——冒充毒品販子。蘇珊·史密斯雙命案是托馬斯·波普經手的第二起謀殺案。這樣的閱歷自然不可與兩名被告方律師同日而語,但托馬斯·波普的精力充沛、工作勤奮和在法庭上的口才和雄辯卻是有目共睹的。

在等候審判正式開庭的八個月裡,蘇珊被關押在位於科倫比亞的州女子監獄,那裡的獄醫為她進行了例行的體格檢查和心理會診。蘇珊住進了一間特殊的6乘14英尺見方的單人牢房,並被置於全天候“防自殺監控”之下。她的房間裡裝備有閉路攝像系統,4小時不得熄燈,每隔15分鐘有專人檢視。蘇珊被允許帶進其單人牢房的物品只有三件:一本《聖經》,一條線毯和她的眼鏡。連她身上穿的都是一種特製的紙質囚服。

戴維對蘇珊的態度一直很矛盾。當他讀了蘇珊的供詞和她在入獄第一晚寫給他的信後,戴維覺得他好像被人欺騙了,這個蘇珊·史密斯絕對不是曾與他共同生活,一起生兒育女的那個女人。戴維反覆地問自己,她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究竟是不是魔鬼的化身?但在11月15日,當戴維接受全國廣播公司專題節目《日界線》主持人凱蒂·卡爾蕊克的電視採訪時,他對凱蒂說:“蘇珊,她是一個很不錯的人……她是一個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母親。兩個孩子就是她生命的全部,就像是我生命的全部一樣。”戴維甚至還向蘇珊的家人表示,如果允許的話,他願意帶著蘇珊遠走高飛,躲避到一個沒有人知道她的過去的地方,重新開始生活。

1994年的聖誕節前夕,蘇珊帶話希望戴維去女子監獄探視。他們在一起呆了一個小時,蘇珊反反覆覆地為她的行為道歉,但當戴維問她為什麼時,她卻無言以對,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戴維離開監獄時,心裡充滿了對蘇珊的同情。然而,在以後的日子裡,戴維聽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於蘇珊和湯姆·費利的故事,他越來越相信蘇珊是為了讓湯姆·費利回心轉意才對兩個無辜的孩子下了毒手。

1995年月,琳達和巴威利·盧索分居,巴威利搬出了他們在弗儂山莊的房子。不久,他從共和黨南卡羅來納州執行委員的位置上辭職。巴威利·盧索在辭呈中說,由於個人的原因,他不宜再幹下去了。

5月,法院下達了戴維和蘇珊·史密斯的正式離婚判決書。在離婚庭審期間,蘇珊棄權未出庭,湯姆·費利就他與蘇珊的關係到庭作證。根據離婚判決書,邁可和亞歷克思的玩具和衣物等在戴維和蘇珊之間一分為二。法院還將那輛1990年的酒紅色馬自達轎車判給了戴維,但作為公訴方的物證,這輛車一直被扣在警方手裡。蘇珊·史密斯雙命謀殺案的審判結束後,戴維將此車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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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獄中的蘇珊收到前繼父巴威利·盧索的來信。巴威利在信中寫道:“我為自己曾經對你的所作所為深感痛心和羞愧。”“我只是想讓你知道,你並非這場悲劇中唯一有罪的人。”信上的日期是1995年6月18日,父親節。

被告方和公訴方分別請來了心理專家為蘇珊·史密斯診斷。1995年月至6月,以南卡羅來納大學精神病學及法學教授賽摩爾·豪勒博士為首的被告方專家小組與蘇珊進行了4次共15小時的接觸,包括觀察、談話和測試等。豪勒博士的結論是,蘇珊患有嚴重的“依賴性性格失調”:“沒有自信心,覺得自己不能獨立生活”,“總是需要有人陪伴,老擔心某一天會只剩下自己孤零零的一個人”。豪勒博士認為,蘇珊並無非常嚴重的憂鬱症。在有人關心她的時候,蘇珊的心情幾乎總是處於正常狀態,只有在獨處時才會感到壓抑,而且也只是在感到壓抑時才會想到自殺。豪勒博士的小組仔細研究了蘇珊的家庭病史,發現其家人和近親中有不少人或患憂鬱症,或酗酒,或自殺。專家們相信,蘇珊的家族有這方面的遺傳。蘇珊從小便多愁善感,她的依賴性和憂鬱症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與生俱來的。

主持本案的法官威廉·霍爾於1995年1月底頒發了“禁口令(GagOrder)”。“Gag”的原意是指放在拳擊運動員或牲口嘴裡的口銜或塞口器。“禁口令”即禁止公訴方、被告方和警方向公眾或外界透露即將提交法庭的證據和證詞。所以在蘇珊·史密斯雙命謀殺案正式開庭之前,儘管人們知道雙方都聘請了心理專家,但沒有人清楚診斷的具體內容。不過這並不妨礙其他司法界人士和記者們在報刊上各抒己見。當時所發表的預測本案庭審的文章和評論認為,公訴方將根據蘇珊編造並堅持了九天之久的謊言,把她說成是一個善於玩弄手段、操縱他人、頗有心計的預謀殺人犯。而被告方則將以其心理失調為理由,證明蘇珊在讓馬自達滑入約翰·D·隆湖時,並沒有真正意識到她自己在幹什麼。蘇珊的母親琳達就到處對人說她也有過類似的經歷,當她異常苦悶、煩躁和失落的時候:

我感到我仍然置身於這個世界,卻又彷彿在另一個虛無縹緲的空間。我不斷地往下墜落,墜落,墜落,好像我就要消失,就要化為烏有。我什麼也看不到,什麼也聽不到,什麼也感覺不到。濃霧環繞在我的四周,把我與整個世界隔絕開來。我知道巴威利就躺在我的身旁,但他卻又不存在。我處於一種完完全全的,實實在在的孤獨之中。

“這是一個顛倒的世界,”我低聲叫道,“所有的一切全都不對。”我知道我是在跟巴威利說話,奇怪的是,他並不在那裡。他離我那麼、那麼遙遠。

…………

我想抓住什麼,不管什麼,只要能使我不再墜入瘋狂。我必須保持清醒,因為我明白我的孩子們不能沒有我。我覺得只要我一撒手,我就會喪失理智。

琳達相信,1994年10月5日晚上,蘇珊就是處於這種狀態。

對於聯盟鎮的許多居民而言,蘇珊似乎在她過去年的生命歷程裡衍生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性格。她對某些人表現出其性格的這一面,對另一些人則展示出另外的一面。她時而溫順,聽話,楚楚可憐,時而兇殘,狡詐,處心積慮。難道就是她性格的這一面促使蘇珊將兩個年幼的孩子推進了深不見底的湖水,僅僅為了討取情人的歡心?

琳達曾帶領全家專程到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叩見托馬斯·波普,他們想摸一摸公訴方的底。托馬斯·波普倒是非常配合,他不遮不掩地亮出底牌:“我以為,對蘇珊·史密斯最合理的處置就是,打入死牢,鎖上牢門,再扔掉鑰匙。”因為,托馬斯·波普解釋道,根據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案犯如果在作案時殺害了一個人以上,或者被害者是11歲以下的兒童,該犯即應被處以極刑。就蘇珊·史密斯犯下的罪行,判兩次死刑都富餘。她手裡有兩條人命呵!而且還是孩子,而且還是她的親生兒子。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一個連親生孩子都不放過的人,她可能還有一點人性嗎?

所以,當公訴方斷然拒絕被告方所提出的以蘇珊主動承認有罪,來換取0年有期徒刑,並永遠不許上訴時,沒有任何人覺得驚訝。

在蘇珊一案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法官威廉·霍爾主持召開了兩天預審聽證會,由公訴方和被告方律師論證,就蘇珊的精神和心理狀態而言,她是否能夠出庭受審,包括她能否遵循有關法律程式、能否理解對她的起訴和其他法律檔案等。公訴方聘請的心理醫生唐納德·摩根博士曾在同年的4、5、6三個月對蘇珊進行觀察診斷,前後共計10多個小時,他認為蘇珊感情強烈,易衝動,又很難調節、控制和把握自己的情緒。摩根博士在預審聽證會上分析了蘇珊的憂鬱症及自殺傾向,他指出,如果蘇珊本人走上證人席作證,她很可能會故意詆譭自己以求一死。被告方的賽摩爾·豪勒博士則告訴法庭,蘇珊必須依靠抗壓抑類藥物的幫助才能出席曠日持久的審判。儘管如此,霍爾法官最後裁決庭審按預定的日程進行。

小插曲之一:聯盟地區財政部官員戴爾·魯賓遜有一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因為聯盟屬美國貧困地區,人均收入低,政府稅收也不高,每年用於公訴方聘請專家證人的撥款只有6萬美元。而作為一個具有全國性曝光率的案子,蘇珊·史密斯的審判費用總計將在50萬至100萬美元之間。戴爾·魯賓遜擔心地區財政支撐不了這個案子。不久,聯盟地區財政部開始收到了匯自全國各地的面額不等的支票,其中一張70美元的支票寄自“一個關心你們的小鎮”,那是蒙大拿州波士沃茲鎮的居民們集資寄來的。後來戴爾·魯賓遜和托馬斯·波普在一個全國性的電視節目上告訴人們不要再寄錢了。

為了節約經費,法官威廉·霍爾安排每週從星期一至星期六開庭六天,陪審團的候補陪審員也從六名減到了兩名。

1995年7月10日,星期一,蘇珊·史密斯雙命謀殺案在聯盟地區法院正式開庭。這座由著名建築家洛博特·米爾士設計的法院大樓建於191年。洛博特·米爾士也是坐落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華盛頓紀念碑的設計師。威廉·霍爾法官的審判室在法庭的二樓,旁聽席共有1排座位,是南卡羅來納州最大的審判室之一。前排靠兩側的座位分別劃給蘇珊家人和史密斯家人。本案審理期間,法庭內座無虛席。但由於年代久遠,裝置欠佳,法官、律師和證人發言時必須靠話筒很近,否則旁聽席就聽不見。樓板也吱嘎作響,以至於霍爾法官不得不作出嚴格的規定,禁止任何人在審理進行時擅自離座走動。

挑選陪審團成員的工作一共花了六天。先從50名候選人中篩選出55人,再由雙方律師逐一審議。許多候選人明確表示他們對死刑持否定態度。最後選定的1人中大部分為藍領階層,也有少數店主、商人和知識分子。幾乎所有7名白人陪審員——五男二女——全都認識被告或其家人朋友,或某位證人,但他們表示將不為感情或友情所左右,不帶任何偏見,只根據法庭提供的證據作出裁決。

1名陪審團成員中只有位婦女。被告方律師達韋德·布盧克曾就此提出異議,認為這種組成不能代表該司法轄區的人口比例,但被法官駁回。被告方希望有更多的女性進入陪審團是因為他們認為,女人們更能理解同情蘇珊的境遇。

小插曲之二:審理正式開始的7月17日,星期一,警方接到舉報說,有人在霍爾法官的審判室安放了炸彈。這當然只是虛驚一場。謊報“軍情”者很快被拘捕。

首席公訴人托馬斯·波普的助手凱茨·蓋斯代表公訴方致開場白:“在1994年秋季的那段長達九天的日子裡,蘇珊·史密斯面對全國各族人民撒下了彌天大謊。”“她在電視上祈求上帝讓她的兩個孩子平安歸來,其實她明明知道邁可和亞歷克思就躺在約翰·D·隆湖冰冷黑暗的湖底。”“孩子們成了蘇珊·史密斯贏回湯姆·費利的絆腳石,蘇珊·史密斯便從她的生活中毫不猶豫地搬掉了他們。”凱茨·蓋斯最後指出:“這樁案子的中心點就是兩個字——自私!一切都是圍繞著我,我,我,和自己,自己,自己。”“蘇珊·史密斯是一個自私的,處心積慮地編織謊言的,善於欺人耳目的殺人犯,她為了得到一個富家子弟的愛情而不惜犧牲掉自己的親生兒子。”

被告方由茱迪·克拉克發言。她請陪審員們“透過自己的心去看蘇珊·史密斯,那是一個像迷路的孩子一樣,彷徨、迷惘、失落、對生活對男人不知所措的、苦苦掙扎的靈魂”。蘇珊·史密斯自幼便憂鬱、苦悶,對自己對生活都沒有信心。這種挫敗感來自童年時期她父親的自殺,後來她自己的自殺,和少女時期繼父的性騷擾。“所有這些因素一點一點地將她推到了絕望和崩潰的邊緣,推到了夜色下的約翰·D·隆湖,在那裡,她打算和兩個心愛的孩子一起了結自己的一生。”“只是在最後的一瞬間,求生的本能制止了她走向死亡的腳步,她活下來了,兩個年幼的生命卻沒能倖免於難。”茱迪·克拉克告訴陪審團:“我們在這裡向你們述說蘇珊·史密斯的故事,並不是要博取你們的同情,只是想得到你們的理解。”“蘇珊說謊是不對的,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該說謊。但是,難道你們不覺得,這更像一個孩子氣的謊言,一個非常希望能取悅於父母的孩子,為逃避懲罰和父母的憤怒而撒的謊?”

由於藥物的作用,蘇珊自始至終像個乖孩子一樣安靜地坐在被告席上,或者讀信,或者玩弄手裡的隨便什麼小物件。在牢裡關了八個多月,很少運動,又缺乏陽光和新鮮空氣,蘇珊明顯地增加了體重,而且臉色蒼白憔悴。加之無心於自己的容顏,不事裝扮,儘管她的辯護律師們竭力想把她說成是一個小女孩,蘇珊看上去比她的實際年齡老了許多。蘇珊在法庭上的大部分時間裡目光呆滯,表情木然,彷彿周圍的一切都和她沒有關係。只有當人們提到她的兩個孩子的時候,她才會輕聲地,小心翼翼地哭上一小會兒。

公訴方傳喚的第一個證人是雪莉·麥克勞。她記得那天晚上,當她和蘇珊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等待警察時,蘇珊問她有沒有孩子。“我有一個兒子。”雪莉指了指小瑞柯的房間。蘇珊點點頭,又轉眼看著桌子上鏡框裡一張女孩的照片,雪莉說那是小瑞柯的女朋友。蘇珊說她認識一位姓麥克勞的人,不知是不是雪莉家的親戚。雪莉說不是,但她知道蘇珊講的那個人是誰。後來雪莉曾對丈夫說:“如果是我的孩子丟了,我絕對不會有這份閒心聊天。”雪莉·麥克勞還告訴法庭,琳達·盧索一到她家就衝著蘇珊大喊大叫,責備她為什麼不鎖好車門。有一陣子,琳達離開眾人,獨自在外面的門廊站了好久。

繼麥克勞太太之後出庭的是若干警方辦案人員。豪德·韋爾士警官承認,他為了套出蘇珊的供詞而說了假話。警方並沒有在卡里梭路口安排什麼全天候的監視崗哨,也不存在什麼毒品走私案和值班記錄。他還承認,他當時說的為了平息黑人社群與其他居民的矛盾,他們正在考慮將蘇珊的不實之詞向媒體公佈也是臨時編的。豪德·韋爾士警官說,雖然警方一直懷疑蘇珊,但卻無足夠的證據逮捕她。

小插曲之三:開始傳喚證人的第二天,陪審團中唯一的黑人女性伽兒·冰被拘捕,原因是她在填寫陪審員登記表時,沒有如實向法庭陳述她曾因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而被起訴。伽兒對威廉·霍爾法官承認說她沒有按照法庭要求親自填寫登記表,而是由她女兒代填的。伽兒·冰後來被判刑6個月,罰款1萬美元。兩名候補陪審員之一被增補進入陪審團。

來自州警署的畢特·羅根在證人席上說,蘇珊·史密斯告訴他,去年10月1日,雙命案發生前四天,蘇珊曾與已分居的丈夫戴維zuo愛。就在那一次,蘇珊得知戴維在她的電話上安裝了竊聽器,並取得了她與J·卡瑞·費利,即湯姆·費利的父親通姦的證據。

其他辦案人員和某些記者作證說,在史密斯兄弟失蹤的日子裡,蘇珊·史密斯似乎更關心她在電視屏幕和新聞照片上的形象,而不是兩個孩子的命運。她甚至談到去海濱度假以逃避警方和媒體。

為蘇珊做過多次測謊實驗的聯邦調查局技術員達威·帕契向法庭展示了所有的實驗記錄和圖譜。每當被問及:“你是否知道孩子們現在在什麼地方?”,或類似的問題時,儀器記錄的結果總是表明蘇珊在撒謊。

潛水員史蒂汶·莫若告訴陪審團,在從約翰·D·隆湖裡打撈起的馬自達轎車裡,和邁可和亞歷克思的遺骸一起,他們還發現了湯姆·費利在1994年10月17日寫給蘇珊的那封信。

湯姆·費利也走上了證人席。他是公訴方的關鍵性證人。湯姆透過他的證詞成功地幫助公訴方確立了蘇珊·史密斯的作案動機,但他同時也告訴陪審團,他覺得蘇珊是一個“溫柔可親的人”,而不是公訴人所形容的鐵石心腸的劊子手。在被告方律師達韋德·布盧克的交叉取證中,湯姆·費利說,蘇珊如同一隻小鳥依人,“她在zuo愛時所感受到的歡娛並非來自肉體的刺激,而是在與人親近和被人愛撫中的陶醉。”湯姆·費利還提到,大約一年前,在蘇珊和戴維分居的一段日子裡,有一次他打電話給蘇珊,戴維藏在壁櫥裡偷聽。後來戴維由於嫉妒而跳出壁櫥,從蘇珊手中奪過話筒,衝著湯姆·費利說,如果他再與蘇珊來往自己就會揍他,等等。

三名蘇珊在康碩產業的同事作證說,蘇珊曾多次提到,如果她不是這麼早就結婚生子,她的生活一定會比現在好得多。

公訴方最後一名證人來自查爾斯頓的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醫學中心,她就是替邁可和亞歷克思驗屍的醫生珊卓·康拉狄博士。因為威廉·霍爾法官不允許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兩個孩子殘骸的照片,也不允許康拉狄博士陳述其遺體腐爛的情形,珊卓·康拉狄作證的時間非常短,只有15分鐘。

蘇珊承認她親手結束了兩個孩子的生命,被告方律師在這一點上已沒有什麼文章可做。他們曾經考慮過以下兩種方案:

一、以蘇珊患有神經病為由,為她作“無罪”辯護。這就需要證明蘇珊在作案之時完全喪失意識,毫無是非概念,分不清對與錯。而其科學依據必須是該行為人患有妄想症,或精神分裂,或精神錯亂。以賽摩爾·豪勒博士為首的被告方專家小組診斷的結果否認了這種可能。

二、承認蘇珊“有罪”,但因其神經功能失調,雖然能分辨是非,知道什麼是違法的,可是在案發之時喪失理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專家小組認為蘇珊的情況也沒有嚴重到這種程度。

於是,被告方辯護律師只得再退一步,證明蘇珊·史密斯的雙命謀殺案,實際上是一次“自殺未遂”。而要做到這一點,他們首先必須反駁公訴方的“作案動機”,即被告人為了滿足情人的要求而殺害自己的親生兒子。

1995年7月0日,星期四,被告方開始傳喚他們的證人。首先出庭的是畢特·羅根和卡蘿·愛麗森,兩位曾為公訴方作證的辦案人員。因為他們倆都非常同情蘇珊的境遇,達韋德·布盧克著重請他們談了蘇珊所表示的悔恨和自責。

南卡羅來納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阿爾琳·安佐斯博士是被告方所聘請的心理專家小組中的一員。她認真研究了蘇珊的家庭病史,她告訴法庭沃恩家族中曾有多人患憂鬱症,並詳細講述了發生在蘇珊親戚中的數起自殺和自殺未遂的案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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