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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音樂大師

第三百零七章 開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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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音樂大師第三百零七章 開始(8)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深刻的社會根源,就在於人們受這種社會的盲目的異己力量支配而無法擺脫,在於勞動者對剝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難的恐懼和絕望,在於剝削階級需要利用宗.教作為麻醉和控制群眾的重要精神手段。吞噬小說 www.tsxsw.com隨著階級的形成,國家和王權的產生,宗.教也不斷發生演變。從原始的多神教演變為一神教;從‘自發宗.教‘發展為‘人為宗.教‘;從部落宗.教發展為民族宗.教或國家宗.教。由於階級的出現,形成了階級和階級壓迫,宗.教也賦予了階級的內容,自然宗.教也逐漸演變為奴隸主階級利益服務的宗.教,它神化王權和剝削制度,成為統治階級的精神武器。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物質財富和剩餘產品也隨之日益增多,社會上開始有了私有財產,富有的人家開始蓄養奴隸,剝削奴隸的勞動,使奴隸為他們生產更多的剩餘產品,這就開始分化為奴隸和奴隸主兩個對立的階級,而奴隸主階級利用手中掌握的國家政.權,鎮壓奴隸的反抗。在奴隸制社會中,廣大勞動人民除受自然力量的壓迫外,又增加了社會力量的壓迫。奴隸們為了擺脫這種階級壓迫,在歷史上曾不斷出現奴隸暴動。這種奴隸暴動的結果,最多也只是擺脫舊的枷鎖而又帶上新的枷鎖。因此,人們對社會力量的壓迫同對自然力量的壓迫一樣,感到難以理解和捉摸,就把希望寄託在宗.教信仰上,祈求‘來世‘的幸福或者死後靈魂升入‘天國‘或‘極樂世界‘。隨著奴隸制社會的演變,許多弱小的古老民族被征服或同化,走向滅亡而不復存在。一些民族宗.教吸收其它宗.教的某些教義,從而發展成一種新的宗.教。有些宗.教則隨著世界性帝國的建立及其對外擴張而發展成世界宗.教。這是人類歷史出現帝國後宗.教發展到最完備的形態,是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政治、經濟、文化交往日趨頻繁在思想領域中的反映。它所信奉的神不再是某一民族特有的保護神,而被認為是宇宙的最高主宰;它的信仰者不只限於某一民族的人。許多不同民族的人可以信奉同一宗.教;它具有系統而完整的教義,有較嚴密的教會組織和受過系統神學教育的教職人員。由於統治階級的提倡和扶植,世界宗.教得到長足發展,並成為某些國家的國教,至今極大地影響這些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

宗.教是在人類認識世界的漫長過程中,隨著人類思維能力逐步提高而產生的。宗.教的產生和發展,說明人類從最初不能抽象地思考比較復雜的問題發展到能夠抽象地思考比較復雜的問題。這標誌著人類的思維能力提高到了一定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否具備宗.教觀念,幾乎是非人與現代意義上的有抽象思維能力的人之間的一種界線。

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隨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不斷發展,人們逐漸認識了天體構造和運動的規律、地球起源和形成的規律、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等等,這就為近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建立和發展創造了條件。但是宗.教的消亡要晚於階級消滅和民族融合。不是一朝一夕能出現的。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宗.教存在的必然性、現實性和長期性,在此基礎上確立我們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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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宗.教政策,一向被當作西方處理宗.教衝突問題的典範。十六十七世紀,很多歐洲的新教徒無法忍受歐洲大陸的宗.教迫害,遠渡重洋來到美洲大陸,為的就是追求宗.教自由與和平。

但是。這些飽受宗.教迫害之苦的人們所理解的宗.教自由,似乎只是他們自己的教派的自由,而不是普遍的宗.教自由。雖然他們痛恨別的教派的宗.教迫害,但一旦自己獲得了自由,在鎮壓異端時一點也不手軟。

就在五月花號上的清教徒在新英格蘭定居下來七十多年後,在馬薩諸塞的一個小鎮撒蘭姆,發生了北美殖民地歷史上著名的女巫案。1692年,撒蘭姆的一個女孩突生怪病。當地的醫生斷定是有人施了巫術。這一診斷引起了全城的巫術恐慌,人們開始在整個撒蘭姆搜捕女巫,結果絞死了十九個被懷疑是巫師的人,還用石頭砸死了一個男人。直到事情牽連到了波士頓的市長夫人,人們才感到這裡有什麼不對,女巫案才告平息。撒蘭姆,至今還是美國最有名的鬼城;撒蘭姆女巫案。成為美國清教徒歷史上很不光彩的一頁,以至於後來出生在撒蘭姆的作家霍桑都恥於和參與了女巫案的祖父同一姓氏。而在霍桑所寫的《紅字》中,我們更可以直接瞭解到,美國的新教那時候並不理解什麼是寬容。

撒蘭姆女巫案所體現的這種瘋狂和歇斯底里。說明清教徒雖然自己追求宗.教自由和寬容,但當他們施行起宗.教迫害來,卻絲毫不亞於他們的歐洲前輩。因此,美國解決宗.教衝突問題,絕對不是因為清教徒的精神氣質裡一開始就包含著寬容和自由的成分。無論是英國清教,還是新教的其他教派,雖然可能催生了資本主義精神(普利茅斯和撒蘭姆都迅速繁榮起來,撒蘭姆甚至很早就開始了和華國的海上貿易),但是其中絕不會直接包含了宗.教自由的種子。

新教不僅沒有和宗.教自由直接相連,而且恰恰是新教的各個派別,使歐洲的宗.教迫害變得尤其激烈和殘酷。宗.教之間的衝突,從古以來就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解決宗.教衝突的政治和文化努力,也從來沒有中斷過。不過,宗.教衝突真正成為一個激烈而迫切、不得不解決的政治問題,無論從宗.教上,還是從政治上,都是近代以來新教興起以後的現象。

就拿英國來說,本來是為了反抗羅馬教廷的勢力,英國新教才逐漸興起。並得到了國王的扶持。但是,從新教興起之後,支援上帝派和新教的國王輪流登基,都會迫害與自己不同的教派。而英國的新教之內又分成了不同的教派,教派之間又彼此迫害。結果,本來是為了爭取自由的新教,反而帶來了更多的宗.教迫害。一位英國紳士在信中慨嘆。也許那些被迫害的上帝派徒說得對:“出於純粹宗.教原因的迫害,是新教的第一原則,新教正是在這一原則之上,奠定了它在英國的政治基石。”

新教的倡導者路德和茲溫格利一開始極為反感羅馬教廷的宗.教迫害,大力提倡“良心的信仰”,主張因信稱義。但是。他們的教派後來也和國家政.權結合起來,在實踐中就放棄了宗.教自由的主張。很多路德宗和茲溫格利宗的國家,極力迫害他們認為的宗.教異端。比如再洗派(Anabaptism)就遭到了極為血腥的迫害。歷史學家們甚至一般認為,歐洲16世紀對再洗派的迫害,已經超過了當初羅馬帝國對早期教廷的迫害。這些迫害,正是直接導致很多再洗派教徒逃亡美洲的原因。

當這些教徒來到美洲後,他們對歐洲的宗.教迫害當然仍心有餘悸。不過。很多殖民者最初想要做的,並不是建立一個容忍多元宗.教的國家,而是希望建立一個只有自己所屬的宗派的官方教會,在這裡不再有歐洲那樣的宗.教分歧和宗.教鬥爭。於是,他們熱心地在新大陸傳播宗.教。比如,1606年,弗吉尼亞的殖民地上就建立了聖公會,成為弗吉尼亞的官方教會。他們要求人們每天要來教堂兩次。壓制所有不同的教派,凡是有公職的人,都必須向教會宣誓。殖民地政府還用稅收來支援教堂,不遺餘力地懲罰破壞安息日、瀆神、不信三位一體或上帝的教導的罪行,甚至用死刑來判處最後一項。同樣,來到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堅信,他們的宗.教是唯一正確和完美的宗.教。他們要在新世界創造一個嶄新的統一教會。於是。他們同樣用稅收來支援教會,命令人們必須前往教堂,只有教徒才有投票權,所有的異端都被趕出殖民地。馬薩諸塞灣的殖民地政府在他們的法律條文中宣佈:“上帝不會允許任何國家主動寬容任何假宗.教。”像弗吉尼亞和新英格蘭各州的這種官方統一教會。一直持續到**戰爭時期,甚至19世紀才告終結。

從歐洲的情況可以看到,當時宗.教迫害與宗.教衝突的根源,在於政教結合。各個宗.教之間的教義分歧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各教派之間和平共處,在理論上相互競爭,本來不會造成血腥的迫害。但是,一旦某個教會得到國家的支援,甚至被尊為國教,它就可以用政治力量來維護自己的獨尊地位,迫害別的宗.教教派。美洲早期殖民者因為堅信自己的宗.教是唯一正確的,他們的指導思想,是透過在新大陸上建立絕對統一的教會,來避免宗.教衝突。究其根本,這和羅馬上帝派、英國聖公會等歐洲教會的做法沒有根本的不同。並且,雖然美洲最開始是一個未經開墾的宗.教處女地,但因為各種原因受迫害的教徒都會來到這裡,在這裡建立統一教會的可能性比在歐洲還要小。當然,在各殖民地之間沒有聯絡的時候,在弗吉尼亞這樣較小的地域之內建立官方宗.教,還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事情。但這樣的宗.教理想,與後來聯邦黨人建立統一的美利堅合眾國的願望,無疑是相衝突的。無論是從各教派之間平衡力量來考慮,還是從建立統一聯邦對抗英帝國來考慮,實現各教派之間的寬容和自由,已經成為統一的美國非常必要,且唯一可能的宗.教政策。

不過,正如賴特指出的,當時所謂的宗.教自由,並沒有面向所有的宗.教。雖然宗.教自由的法律有效地取消了各地的官方教會,但是,宗.教自由只是教廷各宗派之間的自由,甚至主要是新教各派之間的自由。即使在羅得島,雖然猶太人和上帝派徒可以居住和實踐自己的宗.教儀式,但他們沒有選舉權,也不得佔據公職。賓夕法尼亞1790年制定的憲法不再要求只有教堂徒才能享有公職,但是。他們卻仍然要求,公職人員必須信仰上帝,信仰未來的獎賞和審判。賓州的規定比羅得島的開放一些,原則上允許猶太人和上帝派徒佔據公職,但是不信仰猶太教廷系統的宗.教的人卻沒有這一權利。最極端的例子是馬里蘭,公職人員要向上帝宣誓的要求直到1961年,才被最高法院認為違憲而撤銷。

如果把美國的宗.教自由完全歸結為各教派之間的力量制衡。當然有失公允。美利堅究竟如何從一個新教民族變成一個信仰自由的合眾國,以及這種自由背後為什麼有著那麼強烈的新教色彩,這裡還有更多理論上的原因。

人們都記得《**宣言》裡那段著名的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從他們的造物主那裡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才在人們之間成立了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北美十三塊殖民地之所以要脫離大英帝國。其根本原因就在“他們的造物主”那裡。而這十三個殖民地之所以充滿信心地支援這份宣言,其動力也在上帝那裡:“為了支援這個宣言,並對神意的庇護充滿了信心,我們謹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榮譽相互保證。”在這份美國政治史上第一重要的文獻裡,上帝的神意被當做**和立國的最終依據。

按照貝克爾的說法,傑佛遜的初稿並不是這樣的,而是:“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神聖而不可否認的:人人生而平等**。從這一平等的出身,他們就得到了與生俱來而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全、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但經過斟酌之後,他加上了“他們從他們的造物主那裡被賦予了某些”的字樣。亞當斯則把“神聖而不可否認的”改為“自明的”。

同樣,結尾的那段話裡,本來也沒有“並對神意的庇護充滿了信心”,這句話是大陸會議要求加上去的。

這份非常簡短但又至關重要的文獻,當然是經過了嚴格的字斟句酌之後形成的。傑佛遜不能滿足於“與生俱來”的說法。而一定要強調,這與生俱來的權利,乃是造物主所賦予的,這樣才能強調其神聖的本質。在加上這個修飾語後,亞當斯認為,“神聖”一詞也就可以刪去了。此外,大陸會議還要在結尾強調。他們之所以能夠以生命、財產和神聖的榮譽保障,是因為他們對神意的庇護充滿信心。

正如貝克爾指出的,《**宣言》是理論依據,是十七十八世紀早已非常流行的自然權利學說。而美國國父們的直接理論來源。正是約翰?洛克修正過的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論。

在《政府論(下)》裡,洛克明確指出,自然狀態裡的人是完全自由和平等的,自我儲存是上帝賦予每個人的不可轉讓的權利。英國政治哲學中的自然法學說,直接來自托馬斯?阿奎那以來的自然法理論。而按照阿奎那的說法,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在自然中的體現。自然法之所以是不言自明的,正是因為它最終來自上帝。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法學說雖然和中世紀的這一學說非常不同,但其基本構架並沒有改變。霍布斯在《利維坦》裡,和洛克在《政府論(下)》裡的推理邏輯都是,自然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來自神法。這正是美國國父們起草《**宣言》時的立論基礎:這些權利之所以是不可轉讓和不言自明的,是因為它們是造物主所賦予的。

也正是基於這一自然權利學說,洛克大量地談到了宗.教寬容的問題。他寫於1690年的一封信,也就是人們熟知的《論宗.教寬容:致友人的一封信》,是政治哲學史上的經典文獻,也是討論宗.教寬容問題最重要的文獻之一。

這封信的寫作背景,正是上述英國紳士所談到的,上帝派和新教,以及新教各教派之間的一片混戰。而洛克為這一混亂狀態開出的藥方,則是“因信稱義”的新教神學與社會契約論的政治哲學的一種結合。

首先,洛克強調。對上帝的信仰和拯救是人們內心裡的事情,不可能透過政治的強制手段來達成。這種靈魂之事的標誌在於每個人發自內心的虔誠和德性,需要在和自己的**與欠缺的鬥爭中形成。任何一個不關心自己的拯救的人,怎麼可能關心別人的拯救?那些靠暴力手段強迫別人信仰的人,並不是出於對別人的愛或友誼,而是出於權力欲,這是一種非常不符合教廷精神的世俗**。只有異教徒才會用武力來強迫別人信某種宗.教。教堂徒必須靠理性來讓人向善。

我們前面已經看到,新教各宗派不僅沒有減弱宗.教迫害,甚至還大大加強了宗.教迫害。為什麼同樣是從新教教義出發的洛克,會得出和這些新教徒完全相反的結論呢?果真像洛克說的那樣,這些新教徒根本就沒有理解新教的真正含義嗎?

其實,洛克對信仰和拯救的理解。和那些迫害異教徒的新教徒並沒有根本的不同。洛克同樣認為,只有教廷信仰才是唯一正確的宗.教信仰,只有新教所提倡的“因信稱義”才是真正恰當的宗.教態度;在宗派林立的新教中,他也相信存在著真假正誤的區別。但是,洛克和那些宗.教迫害者根本不同的一點在於,他認為,真正的教堂徒。不應該以友愛的名義,強迫別人像自己一樣信仰,而是要在理性上戰勝或勸化別的教派。

如果說那些迫害別人的新教徒都只是出於權力欲,宗.教只是他們爭權奪利的藉口,這一定是過於簡單的**。大多數真誠的新教徒本來就是出於虔誠的信仰,才堅定地認為自己的宗.教是唯一正確的;而他們之所以要強迫別人改宗,也是真誠地出於堅定的信仰,想幫助別人獲得救贖。否則。我們就無法理解,為什麼那些在歐洲倍遭歧視的教徒,到了美洲還要建立唯我獨尊的官方教會。洛克同樣認為,教廷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仰,而且在千差萬別的教派當中,一定有對的也有錯的;教派紛爭的局面,並不利於純正的教廷的發展。不過。他認為,任何教派都不能因為這一點,就用政治手段強迫別人改宗,上帝並沒有賦予任何人這樣的權利。而且任何人都不能武斷地認為,自己的信仰就比別人的更正確。最後的審判權在上帝那裡。他的一個重要理由是,既然那些異端在末日審判時會遭到上帝的懲罰,此時的人們又何必越俎代庖,做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洛克把“因信稱義”的神學理論推到了極端。但是,我們前面看到,就連路德宗和茲溫格利宗都沒能堅持政教分離的立場,而是陷入了宗.教迫害的陷阱中。那麼,洛克和美國的洛克主義者為什麼能如此堅決地貫徹宗.教寬容的主張呢?這還來自他的另一套思想資源:社會契約論。

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的人擁有上帝賦予的自然權利,但是自然狀態必然會演變為戰爭狀態。為了避免戰爭狀態,同時又維護上帝賦予的這些權利,人們需要結合成政府,並透過社會契約,把某些權利轉讓給政府。但是,那些來自上帝的基本權利是不能轉讓給政府的;政府不僅無權,而且沒有能力干預這些權利,而只能從外部保護。在洛克看來,宗.教信仰,當然是上帝給人的最重要的權利之一。那麼,只有上帝有權干涉人的信仰問題,而政府是不能插手的。因此,“我認為下述這點是高於一切的,即必須嚴格區分公民政府的事務與宗.教事務,並正確規定二者之間的界限。……在我看來,國家是由人們組成的一個社會,人們組成這個社會是為了謀求、維護和增進公民們自己的利益。所謂公民利益,我指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對諸如金錢、土地、房屋、傢俱等外在物的佔有權。”政治根本不能也不應該插手靈魂拯救的問題,因為,第一,“誰也沒有責成官長比他人更多地來掌管靈魂的事。我可以用上帝的名義說,並未授予他這種權力。”第二,“掌管靈魂的事不可能屬於民事官長,因為他的權力僅限於外部力量,而純真的和救世的宗.教則存在於心靈內部的信仰,舍此沒有任何東西能夠為上帝所接受。”第三。“靈魂拯救的事不可能屬於官長掌管,因為即令法律和刑罰的威力能夠說服和改變人的思想,卻全然無助於拯救靈魂。”

宗.教改革雖然從神學上規定了因信稱義的基本立場,但是傳教與發展的實踐使虔誠的教徒不斷滑入宗.教迫害的泥潭之中。宗.教迫害所帶來的血腥爭鬥,並不能消除宗.教紛爭。鑑於這一情況,社會契約論者洛克清醒地看到,要在根本上消滅宗.教紛爭。不能靠一派吃掉另一派的方法,而必須使宗.教與政治從根本上分離開來。放棄了宗.教權力的政治可以走上最現實和最理性的實踐道路,放棄了政治權力的宗.教,可以使靈魂的事迴歸到靈魂本身,而不必再藉助於不屬於靈魂的政治武器。

洛克結合了因信稱義的神學和社會契約的政治理論,提出以政教分離來解決宗.教問題的主張。成為第一個提倡宗.教寬容的政治哲學家。美國這個有著深厚的新教傳統,而又主動把自己的立國原則奠基於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論治上的國家,所提倡的宗.教寬容,當然有著濃重的洛克色彩。

美國國父們並不是一開始就一致主張宗.教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宗.教自由條款,也是在經過了各方反覆的磨合與論辯之後,才最終形成的。

在宗.教問題上最保守的,當屬喬治?華盛頓和約翰?亞當斯。他們認為。官方宗.教制度會成為新生的合眾國的道德基礎,於是在很多公眾場合訴諸教廷教義。華盛頓甚至明確要求,美國.軍隊要向上帝發誓。雖然他們也不乏反對宗.教迫害的言論,但他們還是要依靠宗.教制度來維護社會穩定。

不過,國父中的大多數人認同宗.教自由。雖然他們可能出於相當不同的原因,但其基本觀念,都秉承了從洛克到《**宣言》中所強調的天賦人.權說,即。上帝賦予了人們不可轉讓的自然權利,其中包括宗.教信仰的權利。更加強調民主制度的,擔心官方宗.教會破壞民主政治;更加強調宗.教自由的,擔心政治的干涉會破壞人們的宗.教信仰。因此,他們大多同意,政教必須分離,宗.教自由必須得到保護。

在宗.教自由問題上的第一步實質舉措。應該是弗吉尼亞州對宗.教自由問題的開創性規定。我們前面已經看到,弗吉尼亞1606年建立的聖公會,是北美殖民地中的第一個官方教會。針對弗吉尼亞的這一問題,梅森、麥迪遜、傑佛遜都先後嘗試提出保障宗.教自由的法律形式。

1776年。梅森起草了《弗吉尼亞權利宣言》,這一天才的檔案在很多方面都成為後來《**宣言》的藍本。而其中第十六條對宗.教自由的表述,更是美國宗.教自由的最初法律形式。在梅森的草稿中,這一條是這樣寫的:“宗.教,或者說我們對我們的造物主所負的責任,以及傳播它的形式,只能靠理性和說服來指導,而不能靠強制或暴力;因此,在宗.教活動中,任何人都應按照良心的指揮,享有最充分的寬容,不能受官長的懲罰和限制,除非有人在宗.教的幌子下破壞社會的和平、幸福和安全。這是所有人相互實踐教堂徒的忍耐、愛和仁慈的責任。”這一檔案獲得了廣泛的認可。但是,麥迪遜卻認為,梅森所沿用的洛克的“寬容”一詞不妥。因為這個詞暗示,某些人或某個機構有宗.教上的特權,他們居高臨下地寬容那些不屬於這一機構或教派的人。因此,這個詞就沒有把宗.教自由當作自然權利的一部分,無法使所有公民享有充分的平等和自由。於是,麥迪遜把這一條修改為:“宗.教,或者說我們對我們的造物主所負的責任,以及傳播它的形式,只能靠理性和說服來指導,不能靠強制或暴力;所有人都有權根據良心的指揮,充分而自由地進行宗.教活動;沒有人或人群應該因為宗.教而得到某些薪俸或特權……”

麥迪遜的這一稿不僅改掉了梅森稿中的“寬容”一詞,而且其矛頭直指弗吉尼亞的官方教會聖公會,遭到了很多弗吉尼亞人的反對。於是。麥迪遜只好退一步,刪去了關於宗.教特權的句子。但這一檔案的最終形式還是保留了他針對梅森作的修改:“宗.教,或者說我們對我們的造物主所負的責任,以及傳播它的形式,只能靠理性和說服來指導,不能靠強制或暴力;所有人都有權根據良心的指揮,充分而自由地進行宗.教活動;這是所有人相互實踐教堂徒的忍耐、愛和仁慈的責任。”

在很多方面參考了《弗吉尼亞權利宣言》的傑佛遜並沒有把宗.教內容寫進《**宣言》。但是。1779年,他在弗吉尼亞議會上提出了著名的建立宗.教自由的法案,把宗.教自由問題進一步推進到具體的立法之中。

傑佛遜首先提出主張宗.教自由的原因:“首先,人們的意見和信仰並非來自自己的意志,而是來自其心靈所能接受的外界跡象。”這一條在後來透過的議會檔案中刪去了,但這一帶有明顯的洛克痕跡的哲學主張。表明了傑佛遜思想的複雜性,即,他並不是無原則地主張自由意志,而是把心靈對外部事物的被動接受與自由意志相結合。而這一切的根源,都在上帝那裡。於是,他緊接著講出了第二個原因:“全能的上帝創造了自由的心靈,並讓心靈保持自由。不受任何約束的限制,以此證明他的無上意志。”因為上帝賦予了自由的心靈,所以,“一切用世俗的懲罰、負擔、剝奪公民資格來影響心靈的企圖,只會養成虛偽和卑鄙的惡習,是違反我們的宗.教的神聖創造者的意圖的。宗.教的神聖創造者作為身體和心靈的主宰,不喜歡使用壓迫兩者中任何一種的手段來傳播宗.教,儘管無所不能的他完全有能力這樣做。”基於上述原因。傑佛遜認為,那些把信仰強加給別人,認為自己的意見和思維方式是唯一正確的標準的立法者和統治者,不論世俗的還是教會的,其實都是不虔誠的,他們所建立的都是偽宗.教。而這樣的立法者和統治者卻遍及世界的各個部分,也存在於歷史上的多數時期。強迫人們向自己不信的教會交納錢財。就是有罪的和僭政式的;強迫人們支援某種宗.教教條,也是剝奪其固有的宗.教自由。無疑,傑佛遜這裡明確批評了弗吉尼亞的聖公會及其宣教和徵稅辦法。

除去關於信仰自由這種自然權利的主張外,傑佛遜和洛克一樣。訴諸政教分離的觀念,並批評弗吉尼亞對公職人員的宗.教信仰的要求。他說:“我們的公民權利不依靠我們的宗.教見解,就像不依靠我們的物理學或幾何學見解一樣;因此,一個公民除非表明信仰或不信仰這種或那種宗.教,否則就被剝奪公民權,宣稱他不知的公眾信任,沒有資格擔任有報酬的公職,這種做法等於是剝奪他和他的公民同胞一樣因自然權利而具有的特權和利益。”自然權利本來就來自神法,因此,剝奪自然權利,也就是褻瀆了神法,那麼,“用壟斷世上的榮譽和報酬的辦法來賄賂那些表面上信仰和遵奉一種宗.教的人,實際上是敗壞本來想予以鼓勵的那種宗.教的原則。”他進一步指出:“人們的意見不是公民政府的職責範圍,不受它的管轄;聽任行政長官在意見領域內濫用權力,隨便假定一些原則或清香不亮就不準信仰或傳播,這是一種危險的錯誤,會立即把全部宗.教自由回撥。”不過,傑佛遜還是給政府在非常時期干預宗.教事務留下了一點餘地:“當一些原則突然變成公然破壞和平與秩序的行為時,公民政府為了其正當目的應要求其官員進行干涉。”

上述這些論證,與洛克在《論宗.教寬容》中的說法如出一轍,一方面是基於新教這種“良心宗.教”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於自然權利與社會契約論的政治哲學觀念。於是,傑佛遜代表州議會提出,“我們,弗吉尼亞州議會茲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舉行任何宗.教禮拜儀式,或資助任何聖地或牧師,也不得由於其宗.教見解或信仰而對其人身或財產施加限制、強制或折磨,一切人均可自由表明並透過說理堅持其宗.教見解,決不可因此而縮小、擴大或影響其公民權。”

在這份法案的結尾,傑佛遜指出,雖然按照法律規定,他們這一屆議會無權限制以後各屆議會的行為,因此不可宣佈這份法案是不可撤銷的,但他還是強調,這裡所宣佈的,乃是人類的自然權利,以後誰要撤銷這項法案,那就是對人類自然權利的侵犯。

傑佛遜所提出的這一法案在弗吉尼亞得到了廣泛的支援。1786年初,弗吉尼亞議會透過了這一法案。到這個時候,不僅梅森那裡含義模糊的“寬容”概念不見了,而且,麥迪遜遭到反對而不得不刪除的內容,也被加進了法律規定之中。宗.教自由問題,首先在弗吉尼亞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在1787年透過的美國憲法中,並沒有關於宗.教自由的條款,也沒有任何關於個人.權利的規定。在制憲會議中,很多代表就對此表示了異議。當時對此的一般反應是,對人.權的規定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國家本來就沒有限制人民自由的權力。比如,憲法裡沒有賦予聯邦政府限制言論的權力,為什麼還要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憲法裡沒有規定聯邦政府有宗.教迫害的權力,為什麼還要規定人民有宗.教自由的權利?

作為美國憲法之父的麥迪遜並沒有認為這些權利是不重要的,但是他還是沒有把各州代表們提出的權利法案寫進憲法正文,因為他擔心,這樣就會使反聯邦黨人藉機抬頭,破壞聯邦黨人已經取得的優勢,從而破壞國家的穩定。因此,梅森等反聯邦黨人雖然極力呼籲加入權利法案,1787年憲法裡還是沒有相關的規定。(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援,就是我最大的動力。手機用戶請到m.閱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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